夯实服务型协会 做好律师娘家人 ┃ 第一期“会长班子面对面”交流会之:倾听携手共发展 广开言路促提升(二)


发布时间:

202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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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夯实济南市律师协会的服务型协会建设,凸显济南律师“会员之家”的服务功能,7月20日,市律师协会举办了第一期“中小律所负责人--会长班子面对面”交流会。会长班子成员和多家律所负责人问答互动、当场交流。会议由济南市律师协会会长潘杰主持。

 

 

  会上,各律所负责人围绕律所发展中存在的管理、律师培养、业务拓展等内容进行了问答交流。九届律师代表大会的部分律师代表还对协会工作提出了若干建议。

 

 

  潘杰会长表示,对于大家的意见建议,能够现场解决的,予以现场解决;对需要进一步研究的,会在随后召开的九届市律协第五次会长办公会上研究具体解决措施,能够采纳的予以落地,不能采纳的给予答复。他强调,律所人才发展要以培养为主、吸收为辅为原则;律所发展管理要以创新为主、借鉴为辅为方向,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地制宜;同时,要加强团结合作,共同抵制不正当竞争,做富有情怀、有格局的好律师。

  市律师协会律师代表和会员服务工作委员会系统梳理了交流会上律所的提问和会长班子的解答;市律师协会秘书处根据第五次会长办公会的研究安排,整理了律师代表们所反馈问题的具体解决措施,分若干期进行宣传展示,供广大会员参考。

 

主题一:倾听携手共发展

 

 

  问题2 :中小型律所如何提升品牌意识和营销能力,更好地抵御未来发展风险?另外,在律所管理中涉税问题上,如何规范、提升抗风险能力?

  问题3: 在业务拓展方面,我所目前实习人员占比较大,对于新律师的业务拓展、案件来源,急需有效化解方案。在业务培训方面,我所实习律师多数非法律本科专业,业务专业性较差。在实习期内接触到的案件类型比较少,理论与实践无法全面结合应用。

 

 

  会长班子答:

  孙志磊副会长:推荐关注一年一度举办的智合论坛,学习研究法律领域的时事热点与行业趋势,学习前沿的思维方式,预判未来的发展趋向。

  韩萌副会长:在今年9、10月份,康达会针对涉税领域邀请一位做得很好的实务专家来开展一次讲座,其中就包括律所税收筹划专门的板块,欢迎大家关注。

  胡金军副会长:律协官网上有关于实习人员的管理文件和面试考核指引,律所和实习人员可以随时学习,并且要把文件落到实处。实习律师较少的律所,可能因为人数原因,和有过面试经验的律师交流机会少,不知道如何规范整卷。建议律所和实习指导老师要主动关注面试相关规范和标准,可以通过采取面试交流会或者指导会的方式,让实习人员知晓整卷规范和面试考核标准。

 

主题二:广开言路促提升

 

 

  律师代表建议三:律协公众号对于活动的宣传方式、素材、时间规范化给予明确的公示,让小所的活动也有机会在律协的平台得到展示和宣传。

  律师代表建议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组织建设,提升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和规范执业行为,强化行业自律管理和青年律师的培养与监管。

 

 

  会长班子答:

  潘杰会长:关于公众号的问题,首先,律协公众号发布内容有标准,可发布数量有限制。发布的内容应当是律所推送的在行业内有宣传价值、有亮点的信息;其次,律所应当主动、经常关注律协网站和公众号公布的信息,律所和律协之间的对接工作要做好。

  孙家磊副会长:关于宣传,目前协会主要有网站、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相关工作群等宣传和通知方式。接收面比较广的是公众号和网站。律协公众号上发布的信息主要有重要会议、两专动态、当事人给律师赠送锦旗点赞系列报道、济南律师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务大局的相关工作报道等。对律所的报道,目前主要是协会秘书处负责宣传的工作人员通过关注律所公众号,抓取相关有特色亮点的工作进行报道。

  另外,换届后的会刊已经印发;第二期《济南律师》杂志计划复刊,我们会面向全市律师征稿,请大家及时关注律协通知,欢迎大家积极投稿。

  会长办公会研究的解决措施:

  1.市律协两专委员会相关业务培训要提前履行报备手续,确定举办的,秘书处要指定专人,将相关业务培训通知在各相关工作群内及时通告。

  2.通过设立济南律师行业律所微信号矩阵的方式,更全面的获取律所相关动态信息。

  3.对近年来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及律所党组织开展律所党建、规范执业等方面的专项培训,由行业党建工作委员会、律所管理指导工作委员具体落实。

 

  参会人员:

  李明星 山东信徵律师事务所

  董 玲 山东信徵律师事务所

  胡雪蕾 山东储誉律师事务所

  赵 刚 广东知恒(济南)律师事务所

  孙明菊 山东荟萃律师事务所

  陈安鹏 山东仁品律师事务所

  赵志国 山东国谊律师事务所

  潘增波 山东硕胜律师事务所

  于 忠 山东誉鲁律师事务所

  王东强 山东乾谷律师事务所

  林 娜 北京市博友(济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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