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百千”专项人才特训营(第二期)| 医药卫生与颐养健康班第二、三次专业课培训心声
发布时间:
2026-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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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专业课培训心声

谢新杰
山东恒鲁律师事务所
授课专家讲解了《诉讼中司法鉴定的特点和审判要求》,我深刻体会到,司法鉴定与审判工作是一个有机整体。鉴定不是“一鉴了之”,审判也不是“一判了之”。无论是法官、律师还是当事人,都应当以严谨的态度对待鉴定意见,以程序的正义保障实体的正义。
同时,我也认识到,法律不是僵化的条文,而是需要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的。今天所学的课程正是要求我们在尊重法律的前提下,与时俱进,不断探索更加公正、高效的审判方式。

韩鹿东
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
何颂跃主任系统梳理了民商事、刑事及刑民交叉案件的鉴定制度的发展历程,介绍了医疗事故、野生动物及机动车鉴定等常见鉴定类型。特别是对医疗损害与医疗事故的区别、刑民交叉案件中各种原则对应鉴定路径的剖析,极具实务价值。
本次学习深化了我对鉴定意见的认识,摒弃了其“绝对权威”的固有观念。今后工作中,我将秉持审慎原则,辩证审视鉴定类证据,结合全案证据综合研判,以得出最接近事实的结论,从而正确适用法律,切实维护司法公正与当事人合法权益。

马仁玮
泰和泰(济南)律师事务所
何主任从司法鉴定的专业视角剖析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的鉴定程序,其关于医疗事故罪历史变革的讲述发人深省,从新闻概念到卫生概念,再从政治概念到刑事概念,每一次变革背后都蕴含着深刻的意义,了解历史才能更好地理解法律概念甚至法条背后的法理逻辑。
何主任结合社会热点案例,讲述鉴定过程中的重难点,让我们从每一个真实的案例中感受到鉴定的意义所在。作为律师,今后我将以更严谨的态度对待每一个案件,以扎实的业务能力守护每一份信任。
第三次专业课培训心声

张倩
上海汉盛(济南)律师事务所
作为一名刚刚步入医疗领域的青年律师,本次课程不仅系统梳理了行业脉络,更从宏观战略到微观实操为我未来的执业道路点亮了明灯。
本次课程让我知道医疗律师不仅仅需要懂法,更需要具备“法律+医学+数据”的复合能力。医疗律师不只是打官司,更是医疗秩序的护航者,我们的专业价值其实比想象中更大。
路漫漫其修远兮,不仅要仰望星空谈使命,更要脚踏实地啃案例,努力加油争取早日成为能真正解决复杂问题的医疗法律人!

高新颖
山东敬可成律师事务所
王小婷主任分享,怎么能减少患者投诉,只有两个字:沟通。医患关系是这样,律师服务也是如此。委托人不只是需要一份法律方案,更需要有人理解他的处境、安抚他的不安;委托人最怕的不是输官司,而是没人告诉他们现在是什么情况。一个主动拨出的电话、一条及时的进度消息、一次坦诚的风险告知,往往比一份完美的法律文书更能赢得信任。
沟通的重点,不是我们说了多少、说得多好,而是对方听懂且接受了多少,同频才能共振,共振产生信任。无论穿白大褂,还是披律师袍,沟通都是我们最应该修炼的一门功课。

谢新杰
山东恒鲁律师事务所
今天通过学习张勇主任《律师视角下医药卫生法律服务市场与前景》使我深刻领悟到医药法律服务不是“医疗纠纷诉讼”的同义词。医药法律服务至少有三层空间:事前的医院/药企合规体系搭建与专项培训,事中的专家辅助人出庭与鉴定听证,事后的争议解决与舆情处置。每一层都需要法律人主动钻进医疗流程里,理解临床决策的逻辑。使我看到了作为医疗行业的律师的发展前途。
学习卢意光主任《什么是医疗律师》使我懂得从“医疗、医药、医保系统推进法治建设”让医患纠纷能够更妥善的解决。使律师能够在医疗法治化的道路上贡献自己的力量。

赵小兵
山东海蔚律师事务所
律师代理医疗纠纷过程中,支持当事人维护合法利益的同时,合理分析损害后果的原因,是否存在多因一果的情况,在适当的时机表达医疗手术本身具备的风险性,理解哪些是人为因素,哪些是不可避免的客观风险,不能片面强调医护人员的过错,拔高不合理的期望值。
良好的医患关系,需要律师与司法机关共同努力解决好医患纠纷,避免医患矛盾升级和尖锐化,促进医疗卫生事业不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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