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百千”专项人才特训营(第二期)| 医药卫生与颐养健康专业班第一次专业课培训心声
发布时间:
2026-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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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颖
山东敬可成律师事务所
满洪杰教授授课时讲到,“正确设计的系统程序可以避免个人过错引发医疗过失”,值得每一位医疗从业者和法律从业者反复咀嚼。我们法律人该做的,不是追求一个永不犯错的神话,而是协助医院去识别那些有错误倾向的情形,比如交接班时点、深夜凌晨时段、多学科边界地带、紧急抢救的慌乱时刻,并针对这些高发场景建立防错机制,帮助医疗机构建起一道道防线。这才是对患者、对医生、对医疗事业最负责任的态度。

苏星
山东堃和锦律师事务所
上午满洪杰教授从《民法典》医疗损害责任立法出发,不只是讲解法条,更引导我们跳出条文本身,去理解医患纠纷背后的价值冲突。过去办案容易混淆因果关系与原因力,也简单把知情同意等同于签字,经过授课反思到,办理医疗案件不能机械套用条文,要把握侵权法谦抑原则,客观看待医学本身固有的风险。
下午授课专家站在审判实务视角,结合大量真实案件剖析司法鉴定实践。我深刻体会到,医疗纠纷案件中律师保持理性何其重要,既不能一味共情患方,也不能忽视患者遭受的损害。病历认定、听证质证都讲究专业分寸。

谢新杰
山东恒鲁律师事务所
通过对满洪杰教授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立法的理解与适用的学习,我深刻认识到不仅要记住法条的内容,而且要深刻理解法条的深刻含义。无论法官审理案件,还是律师为当事人解答法律问题。都要正确地运用法律,用法律解决现实发生的问题。

薛芮
山东华翀律师事务所
上午的课程重点剖析了“原因力”这一核心概念及其与因果关系的区别,令我感触颇深。因果关系解决的是“责任成立”问题,是一个“有或无”的问题,即若不存在因果关系,医疗损害责任根本不能成立。而原因力解决的是“责任范围”问题,是一个“多或少”的问题,即原因力大小直接决定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比例。
下午的培训,从审判和鉴定实务的角度进一步延展了上午的理论基础,使我深刻体会到医疗纠纷案件的处理不仅需要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还需要对医学专业知识有基本的了解,更需要熟练掌握鉴定程序的每一个实操环节。医疗纠纷案件是一个需要持续学习、不断积累的复杂领域,我将以本次培训为新起点,在日后的学习和工作中持续精进。

张南
山东泰瀚律师事务所
本次医疗纠纷法律与司法鉴定实务专题学习,让我对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司法裁判逻辑、司法鉴定核心规则有了更系统、更落地的认知。医疗纠纷案件专业性极强,司法鉴定意见是案件裁判的核心依据,直接影响责任认定与案件走向。我深刻认识到,病历真实性、告知义务履行、因果关系与原因力认定是案件关键争议点。未来执业中,我将秉持严谨专业的态度,深耕医法实务,精准把控案件细节、规范办案流程,依法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提升复杂医疗纠纷案件的专业处置能力。

张中琳
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
本次培训让我对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有了更立体的认知,上午的课程偏重体系建构与理论解析,从《民法典》条文入手,厘清了过错责任、过错推定、告知说明义务等基础法理,特别是对“因果关系”与“原因力”的辨析,让我意识到鉴定意见中“参与度”的认定并非简单的事实判断,而是蕴含着复杂的法律逻辑。下午的课程则直击实务重点,从应诉准备、鉴定机构选任到听证会应对、病历质证,提供了全流程的实践指引。其中听证会“小型庭审”的性质定位及对病历的审查细节更是收获颇丰。全天的课程互为补充,让我深刻体会到医疗纠纷案件的专业壁垒极高,唯有理论功底与实战能力并重,才能在复杂的医疗纠纷案件中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有效的法律服务,真正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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