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律协〔2025〕处字第15号


发布时间:

2026-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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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艺群,山东齐邦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3701201610452233。

  被调查人王艺群律师在代理投诉人案件的诉讼过程中,作为投诉人的诉讼代理人,未及时对投诉人的诉求准备起诉和提起诉讼,并在代理过程中伪造法院传票,向投诉人告知错误案件进展信息。在调查过程中王艺群律师承认违规并作出诚恳书面反省。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八条第(二)项、第二十二条第(二)项、第四十一条,《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十五条第(四)项、第(五)项之规定,济南市律师协会决定给予王艺群律师公开谴责的行业处分。

  依照《山东省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查处工作规则》第七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本会特此公布,公布期限: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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