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律协〔2025〕处字第11号
发布时间:
2026-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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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鹏飞,上海沪师(济南)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3701202210427319。
被调查人徐鹏飞律师在未与投诉人本人当面签署委托代理协议及授权委托书,未与投诉人本人核实委托事宜、确认授权真实性的情况下,作为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程序,对涉及投诉人重大利益的事项,没有向当事人本人核实、征求意见。在调查过程中徐鹏飞律师承认违规并作出诚恳书面反省。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 (试行)》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第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济南市律师协会决定给予徐鹏飞律师公开谴责的行业处分。
依照《山东省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查处工作规则》第七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本会特此公布,公布期限: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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