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慈心一日捐”活动倡议书
发布时间:
2025-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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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为进一步传播慈善理念,弘扬慈善精神,着力营造崇德向善、乐善好施的文明新风尚,推动形成团结互助、和衷共济的良好社会风气,济南市律师协会根据济南慈善总会有关工作精神,现倡议全市律师事务所、律师积极参与“慈心一日捐”活动。
一、捐赠范围及倡导捐款标准参考数额
捐款范围:全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倡导捐款标准参考数额:结合以往惯例,市律师协会会长班子成员和监事长班子成员400元,理事、监事和律师事务所主任300元,其他律师等人员100元。
二、捐赠原则
依法组织,广泛发动,坚持自愿,鼓励奉献。
(特别声明:市律师行业倡导并欢迎您的慷慨支持,但捐款行为完全基于自愿原则,我们对此不作任何强制性要求,也请您根据本所或个人情况酌情考虑)
三、捐赠时间
直接捐赠,2025年11月11日至11月30日。
四、接收形式
捐赠的律师事务所要注明“XX律师事务所+慈心一日捐”。请各律师事务所认真组织,广泛发动,号召律师踊跃捐款奉献爱心,并请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于2025年11月30日前通过网上转账进行捐赠,账户名称:济南市律师协会,开户行:齐鲁银行济南浆水泉支行,账号:86611703101421002733。为了准确核实律师事务所具体捐赠情况,请另附捐款明细(见附件)发至市律师协会财务部门邮箱 jnlxcwb@126.com。
募集的善款由济南慈善总会负责接收管理,济南市律师协会作为慈善工作站将相关律师事务所捐款收齐后全部交至济南慈善总会,由济南慈善总会开具电子捐款票据发送给捐款的各相关律师事务所,并每年公示款项用途。
五、善款用途
“慈心一日捐”活动所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助力乡村振兴和助困、助医、助学、助老、助残等慈善项目。
六、税收减免政策及鼓励政策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捐赠支出超出利润总额12%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个人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我们再次倡议!能力不分大小,捐款不分多少,善举不分先后,众人拾柴火焰高,有了您的支持,更多的困难群体将得到帮助。让我们敞开博大的胸怀,伸出友爱的双手,用慈善的汇聚,爱心的凝结给予需要的人关怀和温暖,让大家过上幸福美满的生活,积小善为大善,共同推进我市慈善事业的发展,为建设高品质民生,促进共同富裕贡献慈善力量!
联系人:叶丽娅 孙晓雯
电 话:81799078
倡议人:济南市律师协会
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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