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律师协会关于给予从恩东行业处分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14-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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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元序律师事务所律师从恩东在代理某合同纠纷一案期间,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同时在两个律师事务所执业。二、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三、向委托人作虚假承诺。四、代收当事人诉讼保全保证金,因案情发生变化,该保证金始终未交法院,亦未将此事如实告知委托人。以上行为有悖律师职业道德,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律师职业形象。

  为了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维护律师职业形象,依照《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一条第一项、第九项、第十二项和第二十八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给予被投诉人从恩东公开谴责的行业处分。

 

  201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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