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山东律师书画摄影比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3-24
浏览量:
为积极推进我省律师文化建设,丰富律师的文化生活,充分展示律师艺术才华,增进律师行业书画摄影艺术爱好者相互交流,根据省律协年度工作安排,拟举办山东律师书画摄影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人员
(一)全市执业律师;
(二)司法行政机关律师行政管理人员;
(三)律师协会行业管理人员。
二、作品主题
本次比赛参选作品主题内容不限,但应突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展示律师价值和作用,充分体现律师良好风貌和高雅情操。
三、作品要求
本次比赛分绘画、书法和摄影三大类:
(一)绘画
1.绘画作品分色彩画、国画和油画;
2.绘画作品规格适中,长、宽尺寸宜控制在200厘米以内。
(二)书法
1.书法比赛分硬笔书法和软笔书法两种,字体不限,但须另附释文;
2.硬笔书法书写规格统一为16开纸;
3.软笔书法书写规格适中,长、宽尺寸宜控制在200厘米以内,落款和钤印齐全。
(三)摄影
1.无论数码或胶片相机拍摄的相片均需冲印,单幅或组照均可,规格适中,并附文字说明;
2.摄影作品均需制作成数码相片,文件格式为JPG格式,文件不小于5MB,1200万像素以上;
3.摄影作品的内容均须客观、真实,不得利用电脑软件虚构画面。
作品必须是本人原创,作品涉及名誉权、肖像权、著作权等法律责任的,均由作者自行承担。每位作者同类作品数量不限。参选作品无需前期装裱,展出后原则上不退稿。
四、参赛事项及评审安排
(一)参赛作品标识要求
每件参赛作品背面右下角统一粘贴《参选作品标签》(附件1,大小可调整),注明作者所在单位、姓名、性别、作品标题、类别,联系电话、邮编和通讯地址。同时,摄影作品还需注明拍摄时间、地点、使用相机和镜头,说明摄影构思。
(二)参赛方式
参加比赛的人员应以律所为单位按上述要求将作品报送市律协,市律协组织专家进行初评,并于8月下旬将初评后的优秀作品统一登记汇总后报送省律协秘书处会员服务部。摄影作品应同时将作品电子版压缩后(仅限数码照片,压缩格式为zip或rar)采用光盘、U盘或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省律协秘书处会员服务部。
(三)评审及奖项设置
本次比赛分绘画、书法和摄影三大类奖项,分别设一等奖3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9名,优秀奖和组织奖(市协会、律师事务所)若干名。省律协将于9月份邀请书画、摄影专家进行评审,对获奖作者和单位予以表彰,并选取部分获奖作品在省律协新办公场所展用。
请各律所积极组织广大律师参加,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律协秘书处会员服务部联系。
联 系 人:关 汉
联系电话:(0531)87028600
传 真:(0531)87028600
电子邮箱:jinanlvxie107@126.com
通讯地址:济南市刘长山路24号
邮政编码:250000
济南市律师协会
2015年3月24日
相关下载
-
文件大小: 25.0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