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山东广播电视台开设《举案说法》节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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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律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引导、指导社会公众依法办事,宣传律师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价值和作用,展示我省律师行业风采,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拟联合山东广播电视台农科频道开设一档专题电视纪实栏目——《举案说法》。该栏目将以纪实片的形式讲述山东律师的职业故事,真实反映我省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展现律师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节目每周六播出,一期时长5到8分钟,每期通过一个具体案例推介一名律师。为保证节目的顺利开展,现面向全市律师征集典型案例,市律协将择优选用拍摄纪录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要求

  1.案例原则上应是2014年以来律师本人办理并已办结的案件,案件情节应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典型性、故事性,具有社会价值和教育意义。

  2.拍摄以纪实回顾律师办案过程为主,律师应征得案例所涉及的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同意。拍摄过程中,可应被拍摄人要求对人物形象和声音进行技术隐形处理。

  二、案例撰写

  1.典型案例撰写要求主题明确,语言表达清楚、完整,要素齐备,包括案件名称、案件类型、案情介绍、争议焦点、承办过程、裁判结果、律师点评等部分。

  2.案件类型分为刑事、民事、知识产权、公司、房地产、金融证券、行政、海事海商、涉外、综合等。

  3.律师点评包括结合法学理论、法律规定与实务操作对焦点问题、创新做法等进行的分析和评价,案例的社会影响,以及由案例相关问题引发的思考和启示等。

  三、案例报送及遴选

  1.律师撰写的案例由所在律所审查、推荐,并将书面材料加盖公章(无格式要求,但须写明律师联系方式)报送至市律协,可随时报送。电视台栏目组从审查后的案例中遴选适合拍摄的案例。

  2.2015年新办结案例,应按上述要求及程序及时报送,时效性强案件优先采用。

  四、注意事项

  为让专栏接地气,扩大专栏影响力,各律所应组织律师走进社区、村镇,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矛盾化解、扶贫帮困等公益服务。活动将由栏目安排记者拍摄,作为常规新闻在栏目中播出。

  联系人: 徐芹 宋卉

  联系电话:0531-87028607

  联系邮箱:jnlxpxb@126.com

 

  济南市律师协会         

  201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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