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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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律师事务所:

  济南市律师协会定于2015年4月18日举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培训班,现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5年4月18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

  二、培训地点

  山东建筑大学筑基会堂(济南市临港开发区凤鸣路1000号,山东建筑大学东门正对)。

  

 

  三、培训师资

  1、 主讲人:李相波,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最高人民法院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起草小组成员。

  2、主讲人:陈龙业,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法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最高人民法院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起草小组成员。

  四、参加人员及报名

  受场地限制,本次培训参加人员限定500人,以律所为单位通过QQ群的方式上报参加培训人数,额满为止(注:报名参加培训人员一定按期前往)。

  五、注意事项

  1、本次培训午餐自理,可直接在建筑大学食堂付款就餐。

  2、建筑大学停车场为收费停车场,如果驾车前往,需要到会场律师协会工作人员处领取免费停车券。

  联系人:徐芹 宋卉

  联系电话:0531-87028607

 

  济南市律师协会            

  二O一五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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