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名律师远赴西藏、贵州从事法律援助


发布时间:

2012-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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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闫少奇律师、山东海扬律师事务所张格彬律师,积极响应司法部的号召,分别远赴西藏南木林县、贵州从事为期1年的法律援助工作。这是我市继张行进、郑凌、王琳琳、周家魁、禚琳等律师后,又一次派遣2名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闫少奇律师毕业于山东政法学院,中共党员,现为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任济南市律师协会公司业务委员会、法律援助与公益委员会委员。他从事执业律师以来,为相关企业代理诉讼及非诉讼案件百余起,参与多家银行和非银行等金融机构数种金融合同文本的草拟或修改,具有丰富的诉讼和非诉讼经验,现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张格彬律师毕业于山东政法学院,现为山东海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1997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十几年来本着全心全意为当事人负责的信念代理诉讼及非诉讼案件近千余件,现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闫少奇、张格彬两位律师,放弃优越的生活条件和正常的业务工作,放弃和家人团聚的机会,积极主动地到条件艰苦的地方从事义务法律援助工作,充分显现了我市律师热心公益、奉献社会的优秀品质,彰显了以人为本、执业为民的崇高品格,以实际行动践行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责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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