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律师报名到政法机关和国有企业挂职锻炼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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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山东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及山东省律师协会《关于组织律师报名到政法机关和国有企业挂职锻炼的通知》规定,请将本所志愿报名、符合条件的律师名单于2015年8月27日上午11点前报至济南市律师协会205办公室。

  联系人:袁欣

  联系电话:87028600

  电子邮箱:jinanlvxie107@126.com

 

附件1:到政法机关挂职报名表

附件2:到国有企业挂职报名表

 

  关于组织律师报名到政法机关

  和国有企业挂职锻炼的通知

 

  各市司法局律管科(处)、各市律师协会秘书处,省直律师事务所:

  根据省委政法委、省委统战部、省国资委、省司法厅《关于继续选派优秀律师到政法机关和国有企业挂职锻炼的通知》(鲁司党[2014]47号)精神,2015年继续选派律师到政法机关和国有企业挂职锻炼,现就组织律师报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挂职律师条件

  1、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恪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执业过程中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2、到政法机关挂职人员须符合担任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的基本条件和任职回避要求;3、到国有企业挂职人员须具有承办公司法律事务的业务能力;4、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有吃苦和奉献精神;5、身体健康;6、执业年限3年以上。

  二、挂职地点、职位及挂职期限

  德州市齐河县、临邑县作为律师到政法机关挂职锻炼地点,各选派2名党员律师、2名党外律师到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分别挂任助理审判员、助理检察员、警长和局长助理等职务。选择山东高速集团、山东钢铁集团作为挂职锻炼地点,每家企业分别选派1名党员律师、1名党外律师挂任法务部门有关职务。以上共选拔6名党员律师、6名党外律师。

  挂职锻炼期限原则上为1年。

  三、挂职律师的组织报名

  1、挂职锻炼律师人选,由个人报名、所在律师事务所推荐,市司法行政机关党组(委)研究同意后上报(原则上律师人数过千人的市不少于2名,其他市不少于1名),厅党委最终研究确定。

  2、律师挂职期间,免交当年度个人会费。每人每天给予100元生活补贴,由省、市律师协会各补贴50元(省直所律师全部由省律师协会补贴)。到国有企业挂职的资深律师,日常参与企业决策或提供咨询意见的,由挂职企业提供适当经济补偿。

  3、到县(市区)挂职的律师挂职期间,执业证上交省厅律师管理处保管,不再从事律师业务。到国有企业挂职的律师换发公司律师工作证,仅限于办理挂职企业法律事务。

  4、到政法机关挂职和到国有企业挂职分别报名。

 

  山东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 山东省律师协会秘书处    

  2014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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