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律师人身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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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山东省律师协会【2015】16号文件精神,我市律师协会将组织开展全市律师统一参加人身意外伤害、重大疾病保险,经领导办公会研究决定,从今年开始,我市律师统一参保省律师协会此项保险,以前年度我市律师协会组织的意外伤害保险不再组织。为增强律师抵御意外风险能力,保障律师身体健康,市协会鼓励律师参保此项意外伤害、重大疾病保险,并继续给予一定补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主体
济南市律师协会管辖的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实习人员、行政人员均可参加保险,实习人员及行政人员加入保险,保费由所在单位或本人承担。投保人年龄区间为16周岁至65周岁,即1950年10月1日之后出生至1999年9月30日之前出生。本保险按自愿原则参保。
二、保费标准
根据保险责任的不同,保费分A、B、C三个方案(见附件3),律师事务所和参保人员根据本所或本人情况选择方案。凡参保的执业律师(已取得执业证号的执业律师),市律师协会补贴保费65元/人,剩余部分由律师事务所或律师承担。
各县(市)区司法局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加入此项保险的,市律师协会补贴部分的费用在各县(市)区司法局会费中扣除。
三、需要提交材料
1、投保人员清单(见附件1),一式两份,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iaojwen_79@163.com;
2、律师执业人员健康险投保告知书(见附件2),一式一份,要求投保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人身保险统保方案(见附件3),不需提交。
四、缴费形式
因为时间比较紧迫,希望各单位尽量按以下方式缴费:人数较多的律师事务所尽量以汇款形式缴费,必须以律师所单位名义汇款,便于保险公司查收核对,请汇款后携带汇款凭据到律师协会提交材料,请特别注意超过65周岁的人员不能参保;人数较少的律师所尽量以现金形式缴费,提交材料时一并缴费,请特别注意超过65周岁的人员不能参保。
收款单位: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开户行:工行济南分行历下支行
账号:1602003029200018684
五、时间、地点
9月22日至9月25日为集中办理日,办理地点在济南市律师协会(刘长山路24号)二楼217室。
市律师协会联系人:郑雯 联系电话:87028630
保险公司联系人: 肖钧文 联系电话:13026583286
201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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