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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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律师事务所:
济南市律师协会定于2016年5月15日举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培训班,现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6年5月15日,9:00-12:00
二、培训地点
龙奥大厦G401会议室(可容纳660人)。
三、培训师资
司伟,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法学博士,物权法司法解释一执笔人,曾长期担任《中国民事审判年鉴》、《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执行编辑,参与道路交通损害赔偿、食品药品侵权、民间借贷等多部重要司法解释理解适用的编撰工作。
四、参加人员及报名方式
受场地限制,本次培训参加人员限定660人,以律所为单位通过QQ群的方式上报参加培训人数,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13日(注:报名参加培训人员一定按期前往)。
联系人:徐芹
联系电话:87028607
济南市律师协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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