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专利法司法解释二理解与适用 实务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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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律师协会、各省直律师事务所:

  省律师协会将于6月18日在济南举办“专利法司法解释二理解与适用实务培训班”。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地点

  (一)培训时间:2016年6月18日全天,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二)培训地点:山东律师学院报告厅一楼(济南市二环东路6997号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院内)。

  二、培训师资、内容

  (一)王闯,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法学博士。

  主讲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条文的理解与适用。

  (二)冯晓青,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国家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知识产权法专业博士点负责人,中国政法大学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主讲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疑难法律实务。

  三、参加人员

  山东省注册的执业律师可登录山东律师网http://www.sdlawyer.org.cn/由报名入口处报名,限额850人。

  四、注意事项

  (一)本次培训不交培训费,学员食宿不做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二)由于场地有限,未报名者不安排参加培训,请提前15分钟入场。

  (三)报名参加者请珍惜培训机会,如不按时参加培训,将影响下次培训报名资格。

  (四)请遵守学院管理秩序,按规定停放车辆。

  五、联系方式

  山东省律师协会教育培训部:0531-82923275

 

  山东省律师协会         

  2016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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