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律师行业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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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律师事务所:
6月16日,市委组织部转发了《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在 “两学一做” 学习教育中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各党支部对正式组织关系在本支部的党员2 0 0 8年4月以来的收入情况、 交纳党费情况, 逐人逐月进行核查、 比对, 准确计算应交党费金额, 建立工作台账, 对应补交的抓紧督促补交到位。
按照中组部和市委组织部通知要求,市律师协会党委讨论研究决定,全市行业律师党员的党费交纳标准为:合伙人每人每月50元,执业律师每人每月30元,行政人员和实习律师每人每月10元。请各律师事务所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和市委组织部文件精神,遵照市律协党委确定的党费交纳标准,对本所党员2 0 0 8年4月以来党费交纳情况, 逐人逐月进行核查、 比对,计算应交党费金额, 对应补交的抓紧督促补交,同时依照市律协党委确定的标准按类别建立工作台账,并于2016年9月15日前将党费收缴台账电子版发至律协党务邮箱jnlxdw@126.com,电子版命名方式为:党费交纳工作台账-律所名称。党费交至市律协207室。联系人: 徐芹、胡丽娜、宋洪强,联系电话:87028607、87028652。
附件:党费交纳工作台账
济南市律师协会党委
2016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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