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16年山东律师网校学习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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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律师事务所:
为便于本市律师进行网络学习,结合律师意见与建议,现将2016年点睛网络学习办法通知如下:
一、开通“山东律师网校”,并同步开通“点睛移动律师学院”听课平台,以及律师培训管理平台,供律师上网听课和律协、律所对律师培训进行信息化管理。
二、执业三年以上(不含三年)的律师,不再强制培训和考核:愿意继续学习的律师可保留帐号继续学习,由省律协承担培训费用(需要在规定年度内完成20-40课时课程学习,完不成则由本人承担本年度的听课费用);不愿意学习的可申请注销本人帐号。
三、执业三年以下(含三年)的律师,继续保留考核内容,每年需完成20-40课时学习。
四、开通40课时/人/年的听课权限,其中:学员选课权限周期为一年;每门课程的听课期限为60天(自首次点播该课日起算);已点播课程在60天内没听完的,由学员自行在线付费2元/次进行续期(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学员集中突击听课应付)。
五、请各律师事务所统计帐户人员信息,于8月16日17:00前汇总申请注销人员名单,报送至市律协培训部邮箱:jnlxpxb@126.com。
附件:1.济南市执业律师点睛网用户名截止2016年5月31日
2. 律师事务所申请注销帐户人员名单汇总表
济南市律师协会
2016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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