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律协家事与私人财富管理业务委员会举办泉城家事律师沙龙(第十期)


发布时间:

202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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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已于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为了更好的掌握新、旧法的衔接以及婚姻、继承相关司法解释的适用问题,2021年2月27日,济南市律师协会家事与私人财富管理业务委员会通过线上方式举办了第十期泉城家事律师沙龙。本期沙龙主题为《民法典》司法解释解读(上),由委员会副主任乔燕主持,委员韩清智和房爱静分别进行了分享,全体委员参加。

 

 

  韩清智律师的分享内容为《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一、二、三部分;房爱静律师分享的内容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四、五、六部分。两位委员对相关司法解释的条文进行了逐条解读,尤其是变化较大且实践中尚存争议的规定,如《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关于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的性质认定问题;如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不再受“除斥期间一年”限制的问题;如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等问题。分享结束后,各委员结合司法实践就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及疑难问题进行了积极探讨。

  本次沙龙,通过带领大家一起学习,加深了各委员对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对以后更好的办理家事案件提供了帮助。接下来,委员会还将针对最高法关于适用《民法典》继承编、物权编的规定进行专门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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