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律协《关于举办2015年度第五期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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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律协定于2016年9月在济南举办全省2015年度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第五期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训人员
在山东律师网预报名、经各市律协复核合格的实习人员(名单附后)。
二、培训时间、地点
报到时间:9月18日上午9:00—12:00报到。
报到地点:山东律师学院报告厅一楼(济南市二环东路6997号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院内)。
培训时间:18日下午至22日全天上课(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23日上午9:00-11:00集中考试。
授课地点:山东律师学院报告厅。
三、培训内容及考试
本次培训内容包括: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律师执业风险防范、律师职业价值观、律师传统文化、律师礼仪与执业形象、法律文书写作、律师业务基本技能等。
集中培训考核采取考试和日常考勤相结合的方式,培训结束后组织闭卷考试,合格者颁发《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不合格者需补考,考试作弊者取消本次培训资格。
第四期培训考试不合格人员(附件2)于23日进行补考。补考地点在学院教学楼,请于考试前到公示栏查看考场号。
四、培训要求
(一)参训人员报到时请携带《全国律师执业基础培训指定教材》(第三版)用于培训学习(实习律师指定学习教材,可通过当地律协或本地书店购买)。
(二)请参训人员提前准备好身份证和《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实习证丢失的由当地律协开具实习证明),凭合格名单序号办理签到、缴纳培训费、领取培训课程表和学习材料。考试时凭两证参加,证件不齐全者不允许参加考试。
(三)学员每人交培训费180元,用于师资、场地租赁、考试费用等。
学习期间不统一安排食宿,学员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培训的实习人员,要珍惜集中培训的学习机会,服从教学管理,遵守培训纪律,确保培训的良好教学秩序和学习效果。如发生考试作弊行为,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并根据全国律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给予警告处分。
学员需确保本人健康状况能完成日常学习,培训期间因个人原因造成的损害后果自负。
联系人:任晓梅;刘洋
联系电话:0531-82923275
附件:1.第五期参训人员名单
2.第四期补考人员名单
山东省律师协会
2016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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