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律师人身保险续保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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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山东省律师协会【2016】21号文件精神,济南市律师协会将组织开展全市律师统一参加人身意外伤害、重大疾病保险,经领导研究决定,我市律师仍然统一参保山东省律师协会此项保险,以前年度我市律师协会组织的意外伤害保险不再组织。为增强律师抵御意外风险能力,保障律师身体健康,鼓励律师参保此项意外伤害、重大疾病保险,山东省律师协会对每位参保执业律师给予10%的保费补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主体
济南市律师协会管辖的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实习人员、行政人员均可参加保险,凡参保的执业律师必须是已取得执业证号的执业律师,才能获得山东省律师协会的保费补贴,实习人员及行政人员加入保险,全部保费由所在单位或本人承担。投保人年龄区间为16周岁至65周岁,即1951年10月1日之后出生至2000年9月30日之前出生。本保险按自愿原则参保。
二、保费标准及承担比例
根据保险责任的不同,保费分A、B、C三个方案(见附件3),律师事务所和参保人员根据本所或本人情况选择方案。山东省律师协会承担保费的10%,剩余90%部分由律师事务所或律师承担。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及缴费方式
1、投保人员名单(见附件1),一式两份,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交电子版;
2、投保人员健康告知书(见附件2),一式一份,要求投保人本人签字;
3、人身保险统保方案(见附件3),不需提交。
4、为了便于核对数据,各律师事务所一律以现金形式缴费,请特别注意超过65周岁的人员不能参保。
四、缴纳时间及地点
9月18日至9月21日为集中办理日,办理地点在济南市律师协会(刘长山路24号)二楼217室。
市律师协会联系人:郑雯 联系电话:87028630
保险公司联系人: 肖钧文 联系电话:15621897665
2016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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