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律协《关于开展试点互联网+法律服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9-22
浏览量:
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省律师协会《关于开展试点互联网+法律服务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情况填写律师事务所、律师个人信息采集表,并于9月27日前将纸质连同电子版报市律协秘书处。
联 系 人:张 琦
联系电话:87028600
电子邮箱:jinanlvxie107@126.com
济南市律师协会
二O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关于开展试点互联网+法律服务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律师协会、省律协省直工作委员会:
经省律协研究,决定在济南市和省直律师事务所开展“互联网+法律服务”试点工作,现将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互联网+法律服务”的重要性,积极开展试点工作。
“互联网+”模式是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态,代表着现代信息技术与传统产业的逐步融合。法律服务业要抓住这次创新的机会,充分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以及互联网平台,更新业务体系、升级服务模式,推动我省法律服务转型和升级。现阶段,省律师协会已同山东智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达成共识,以其开发的“法律服务网平台.APP”为基础,以该平台在线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管理OA系统等为主要内容,在我省部分市开展“互联网+法律服务”试点工作。请承担试点工作的市律师协会和省直律师工作委员会要积极部署工作开展,务必通知到每一家律师事务所,并做业务指导、好数据收集,经验总结等工作。
二、试点工作具体方式
1.律师事务所、律师填写信息采集表(附件1、2),并于9月14日前由市律师协会统一收集汇总后交省律协。由山东智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录入系统后开通试用。
2.律师事务所、律师可通过文件后附二维码或网址下载“在线法律服务平台.APP”使用(附件3)。
3.本次试点工作采取自愿形式,律师事务所、律师可根据需要安装或卸载软件。试用内容主要包括在线法律服务以及律师事务所管理OA系统。
4.律师、律师事务所使用“在线法律服务平台.APP”过程中全程免费。
三、收集反馈意见
市律师协会和省直工作委员会应注意收集试用意见,选择具有代表性的部分律师事务所重点跟进,及时掌握使用情况,并于9月27日将使用情况报市律师协会办公室。
山东智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邹照洪
电话:0531-82965328,18901370011
邮箱:zouzhaohong@12348flfw.com
附件:1.律师事务所信息提报表
2.律师个人信息提报表
3.法律服务平台信息填报说明
山东省律师协会
201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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