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学习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11-02
浏览量:
各律师事务所:
司法部令第133号修订的《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司法部令第134号修订的《律师执业管理办法》两个最新部门规章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请各单位会员及时组织律师认真学习掌握两个办法的规定,防范执业违规风险。
济南市律师协会
2016年11月2日
附件1:《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附件2:《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相关下载
-
文件大小: 60.0KB
-
文件大小: 49.5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