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审实质化改革途径与方法”研讨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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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10日,两高三部印发《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为适应以审判为中心背景下的庭审实质化改革,充分发挥辩护职能,定于2016年12月3日下午在山东大学(洪楼校区)法学院召开“庭审实质化改革途径与方法”研讨会。本次研讨会由山东大学法学院、济南市法学会刑法研究会、济南市律师协会刑委会主办,山东才有律师事务所承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6年12月3日(周六)下午14:----15:30;
二、会议地点:山东大学(洪楼校区)法学院新楼316报告厅(从山东大学洪楼校区南门进去右侧约200米即到);
三、主题发言题目、嘉宾:
1、《庭审实质化改革证据调查方式的变革》--马静华教授(四川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成都法院系统庭审实质化改革特邀专家);
2、《庭审实质化改革背景下交叉询问方式的探讨》--成安博士(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主任、成都市政法委庭审实质化改革专家咨询员、四川省委常委会学法讲师团成员);
3、《以审判为中心下的庭审实质化思考》----李锦铭(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
欢迎各位律师参加。(因受场地限制,约容纳200人)
注:参加的律师直接前往会场即可,无需报名。
2016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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