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执业律师年度考核相关问题说明


发布时间:

2017-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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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执业律师年度考核相关问题说明

 

经与相关部门沟通,现就2016年度执业律师考核相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 律所名称变更的考核说明

  1、律所申请名称变更,已下发正式批复文件的以新所名称考核;

  2、已经提交变更申请,但尚未正式批复的,以原所名称考核,如在考核结果公布前正式批复的,以新所名义公布考核结果。

  二、考核相关表格填写说明

  1、附件1律师考核评价表:右上角编号与附件2的编号顺序需一致填写;单位考核意见需律所主任(执业许可证上负责人)签字确认,不评定考核等级的律师请勿填写考核等次;考核等次及律师的个人总结均需律师本人签字;不评定考核等次的律师仍需参加年度考核。(此表只需要纸质版,需正反面打印)。

  2、附件2律师考核情况统计表:右上角填写律所全称加盖所里公章;不评定考核等次的律师无需在考核等次栏内填写,并在备注栏里写明情况(执业未满三个月、出国培训)。请仔细阅读表下方的注项1、2,按要求在表里规范填写;分所的派驻律师在备注栏内写上“派驻律师”,在律师类别里写专职聘用律师。(此表需两份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请携带U盘提交,勿发送邮箱)。

  3、暂缓考核情况统计表,所里没有此情况的,不用填写不用上交表格;有暂缓情况请确认好,如实填写暂缓理由,此表要两份纸质版,交材料时并上交电子版(用U盘携带)。不清楚可来电咨询。

  4、律师信息采集表纸质一份左上角加盖公章交电子版(用U盘携带),人事档案存放地及档案编号请根据个人情况如实填写。两代表一委员指国省市区人大代表及县人大代表,党代表,政协委员。

  5、律所考核的表格只需要纸质版

  三、办理转所的律师考核说明

  1、自年检考核通知下发之日起(2017年2月13日),申请执业和律师设所、转所、注销、调档、网上申请等工作将暂时中止,恢复办理日期另行通知;

  2、2月13日之前办理转所并已经正式向济南市司法局递交转所材料的,通过转所后的新所递交考核材料。各律所行政人员注意与律所主任沟通确认,提醒本所正在办理转所手续的律师,通过新所提交考核材料。已提交转所材料,但新的执业证未下发的,新所行政人员需提交单独书面情况说明(包括律师姓名、执业证号、转所之前所在上一家的律所名称、提交转所申请时间),由转所律师签字确认,并加盖律所公章。

  四、律师网络培训考核说明

  1.已经注销点睛网的执业律师,由律师所在律所出具单独书面说明,列出已注销点睛网律师名单(包括姓名、执业证号、注销时间)并加盖律所印章,济南律协将与省律协核实前期已注销点睛网律师信息;

  2.未注销点睛网用户的执业律师继续保留考核,未完成学习任务的律师请尽快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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