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律师协会应对疫情会员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审议稿)
发布时间:
202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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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设立目的
为应对2019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市律师行业的冲击,与广大会员共克时艰、共渡难关,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山东省律师协会章程》、《济南市律师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设立济南市律师协会应对疫情会员救助基金(以下简称“应对疫情救助基金”)。为规范对基金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金来源及数额
市律协从2020年会费预算中提取50万元,设立应对疫情救助专项基金。
第三条 使用范围
应对疫情会员救助专项基金,用于对下列会员给予救助:
一、依申请给予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的本会会员及家属补助;
二、依申请给予因防疫需要长期滞留在湖北地区的湖北籍会员补助;
三、依申请给予在防疫期间罹患重大疾病的会员补助;
四、依申请对律师配偶、父母、子女因公赴湖北地区参加新冠肺炎救治工作或在工作地从事新冠肺炎救治工作的律师家庭给予补助;
五、依申请对因疫情影响出现重大经营困难的中小律师事务所给予补助。
市律协应在收到基金申请之日起30日内,根据申请会员的实际情况,由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是否同意发放救助基金以及救助数额。
第四条 申请条件
应对疫情救治基金的申请由会员本人(或个人会员近亲属)以书面形式向市律师协会申报。个人会员申请的,通过所在律所进行申报。救助对象是已领取律师(律所)执业证,经年度注册并考核称职(或合格)的会员。
本基金为一次性救助金;申请人在提出互助金申请的同时,应提供医院就诊、住院的原始票据、住院卡、致残诊断证明、医院死亡通知书、亲属关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条 基金的管理
基金的使用、管理接受市律协常务理事会的监督,接受审计监督。市律协秘书处依照有关规定具体负责疫情救助基金的审核和发放工作,并定期向市律协常务理事会报告基金的使用情况。
至2020年底,本基金若有结余,自动转为协会可支配会费。
第六条 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八届市律协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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