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开庭”来袭,律师你准备好了吗?
发布时间:
2020-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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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各地法院陆续启动互联网法庭、微信视频开庭及线上执行工作。5G网络时代,传统而严肃的法律行业也在发生着深刻的改变,视频开庭将逐步成为常态,新的庭审时代已悄然而至,律师作为庭审中的重要角色,应适应时代发展,探索庭审新模式下的行为规范,更好地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本文作者通过总结参加视频庭审的经验,梳理了视频开庭与现场开庭的些许不同,以期对同行能有些许裨益。
一、视频开庭前
(一)证据材料可视化

视频开庭时,诉讼参加人不能当庭翻阅各方出示的纸质证据材料,特别是证据原件。为便于证据展示和对方当事人发表质证意见,在视频开庭前代理人应制作简洁、清晰的证据目录,制作证据材料电子版,并准确、合理命名,依照顺序上传至视频开庭软件或者视频开庭微信群,以方便法官查阅及对方当事人发表质证意见。
(二)设备调试ok

视频开庭前,应充分调试摄像、话筒、显示、音响等设备,保证视频开庭期间的图像和发言能够清晰地传达给法官、对方当事人,同时能够有效接收法官的庭审安排以及对方当事人的陈述。
(三)视频背景庄严肃穆、律师形象宜大方得体

视频开庭期间,选择环境安静的场所,避免嘈杂环境影响己方庭审思路及语言传达,也避免误听、误判对方当事人的庭审意见。
背景选择尽可能庄严肃穆,可体现律所形象,一方面是对诉讼活动的尊重,另一方面也是对律师及律所形象的展示。
庭审期间,律师应着正装、化淡妆,给法官、对方当事人以专业、严谨、得体的职业印象。
二、视频开庭中
(一)身份核实

开庭前,审判人员会通过视频核对各方出庭人员的身份。代理人应通过视频出示律师证、律师事务所的出庭函、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出示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为企业组织机构的,应出示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视频开庭时,代理人也要注意核实对方出庭人员身份,结合对方当事人或委托人提供的身份证明材料,通过对方相貌作出初步判断,有疑问时及时向法官提出,以避免影响庭审效力。
(二)保持网络畅通

庭审时须保持网络持续畅通,除查明确属技术网络故障、设备损坏、电力中断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庭审无法正常进行外,法庭是不准许诉讼参与人擅自退出连线的。如若擅自退出,原告应按撤诉处理,被告将按缺席处理。因此,代理人要注意网络环境稳定性,避免出现闪退或信号迟延等情况。
(三)庭审发言应注意语速,声音洪亮、顿挫有序并尽量文字化

因网络和硬件设备不同,语音和视频传输有可能不同步或出现延迟,代理人应根据庭审情况调整语速。视频开庭毕竟不如实地开庭的氛围严肃,庭审中各方的注意力也有可能不够集中,庭审发言时可通过声音和语速的巧妙变化提示各方应注意的要点,以实现良好的代理效果。
另外,代理人应擅于运用文字的力量,提前将能够文字化的发言转化为文字版,适时发送给书记员,一方面可以避免书记员记录出现误差,另一方面也可提高庭审的效率。原告的起诉状、证据清单、代理意见,被告方的答辩状、质证意见、代理意见等,都可提前准备,当庭传输递交。
(四)质证应审慎,留有余地
视频开庭与现场开庭相比,证据真实性的核实难度更大。代理人在质证时,如若对对方证据的真实性无法做出客观准确判断,或仅凭对方出具的照片无法确认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应在庭审过程时向法官说明,征得法官同意后,待庭后再做进一步核实。
(五)准确援引法律法规,避免临时场外求助
视频开庭对代理人业务水平的要求比现场开庭更高,现场开庭时翻找文件资料的时间并不会引起法官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太多的注意,但视频开庭中哪怕仅仅十几秒的沉寂,就会让人产生漫长等待的感觉。不仅对方当事人,甚至法官都会在几秒钟的安静后开始询问出现了什么状况。因此,视频开庭前要做足准备、熟练引用相关法律法规,更敏捷地做出庭审反应。
三、视频开庭后
(一)认真核实庭审笔录

庭审结束后,书记员会将庭审笔录上传至视频软件,要求各方诉讼参与人核实后电子签名。代理人核实庭审笔录无误后,按照法院要求电子签名或发表确认意见。目前视频开庭使用的软件有多种,与现场开庭不同的是都不需要逐页签字确认,但代理人还是应当逐页核实笔录以确保无误。
(二)证据原件及时邮寄

视频开庭后,证据原件的邮寄是庭后必须认真完成的工作。邮寄证据时,建议制作清晰明确的证据目录,将证据编码排序以便法官查阅,同时提供证据复印件以备法院存档、退回原件。
(三)保持沟通联系
现场开庭时,代理人在庭前准备和庭后笔录签署阶段一般会有机会与法官和对方当事人沟通交流,当场提出疑问、解释庭审中出现的问题等,通过交流判断各方对案件关注的侧重点,为妥善处理争议提供思路和方案。但视频开庭前后,各方往往没有当面交流的机会,视频连接成功就直接进入庭审,开庭后即刻散去。因此,视频开庭后代理人可及时与法官进行电话沟通,通过提供参考案例,补充庭后代理意见等形式,为化解争议、维护委托人权益做出最大努力。
互联网时代下的视频开庭模式,对律师既是挑战也是机遇。挑战在于视频开庭对于律师的文件整理能力、语言精准把握能力、法律法规熟识程度要求更高。而机遇则在于法律服务可进一步突破地域限制,律师可承接更大地域范围内案件,无疑为律师执业带来更为广阔的空间。因此,律师应高度重视并不断提高视频开庭水平,积极探索更为有效的代理表达模式,为客户提供比传统庭审时代更优质、更专业、更高效的法律服务。
最后,期待我们的祖国早日战胜病毒!
作者

梁茂卿律师 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

赵秦月律师 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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