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建济南市工会律师志愿者服务队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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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中央关于群团工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广大律师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更好满足我市职工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和《关于促进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意见》等有关文件规定,拟组建济南市工会律师志愿者服务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充分发挥工会和律协在促进经济发展、繁荣社会事业、创新社会治理、服务职工群众方面的积极作用,组织、引导、支持律师积极参与公益法律服务,为广大律师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履行社会责任提供平台,在拓展工会服务职工群众渠道、提高工会服务水平的同时,发挥律师的专业特长和职业优势,不断满足职工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1、服务职工,乐于奉献。坚持“以职工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发挥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在公益法律服务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律师的先锋模范作用;鼓励志愿奉献,倡导律师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职工公益法律服务。
2、自愿参与,统一管理。律师自愿报名参加工会律师志愿者服务队,在市司法局、市总工会、市律协统一指导下开展职工公益法律服务活动。
3、注重实效,精准服务。建立专业化、精准化的工会法律服务体系,构建高效便捷、均等普惠的职工法律服务体系和立体化的工会法律服务网络。
三、服务内容
工会律师志愿者根据市总工会、市律协安排,为我市企业、基层工会组织和职工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一)为用人单位、职工提供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
(二)法制宣传教育;
(三)调解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
(四)接受指派,为符合工会法律援助条件的职工提供法律援助;
(五)为用人单位和职工提供劳动法律法规和企业法律法规方面的培训;
(六)帮助建立和完善行业性和企业劳动规章制度;
(七)其它工会法律服务工作。
工会、律协为律师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律师志愿者提供劳动法律法规培训、职工法律援助等服务按照规定标准给予补贴。
四、条件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经所在单位同意的,可报名参加工会律师志愿者服务队:
(一)持有律师资格证或法律职业资格证,具有一年以上的律师执业经历;
(二)具备独立处理法律事务的经历和能力;
(三)三年内无行业处分等不良记录;
(四)热心公益事业,关注职工(包括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正义感;
(五)熟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与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精通相关法律业务。
五、组织报名
工会律师志愿者服务队由市律协统一组织报名。
报名方式: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统一报名,报名律师需填写《济南市工会律师志愿者服务队报名表》(附件1),律师事务所需统一填写《济南市工会律师志愿者服务队登记表》(附件2)。市直律所将报名材料报至市律师协会,区县律所将报名材料报至所在区县司法局进行审核盖章,由区县司法局统一报至市律协。报名材料均需提交纸质版、电子版。
报名日期:报名材料需于2019年11月15日16:00前报至市律协
联系人:郭晓娟
联系方式:81799075
电子邮箱:jinanlvxie107@126.com
附件1. 济南市工会律师志愿者服务队报名表
2. 济南市工会律师志愿者服务队登记表
济南市总工会 济南市律师协会
2019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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