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司法厅给予山东成思律师事务所李金星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
2019-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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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6日,山东省司法厅给予山东成思律师事务所李金星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山东省司法厅认为,李金星在网上发表不当言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行政处罚。鉴于2016年12月28日已给予李金星停止执业一年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李金星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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