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成立少数民族律师团
发布时间:
201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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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市政府工作报告“为全市民族村(社区)提供政策、法律、法规服务”承诺实事落到实处,济南市司法局、济南市民族宗教局、济南市律师协会、济南少数民族联谊会组建成立了济南市少数民族律师团。9月26日,少数民族律师团成立大会召开。
会议宣读了《关于组建少数民族律师团为少数民族提供法律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少数民族律师团副团长王维嘉就开展好律师团的工作作了表态发言,市民族宗教局局长米俊伟、市司法局副局长周瑛分别讲话。
周局长对少数民族律师团工作的开展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要强化大局意识,进一步提升对少数民族法律服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民族工作直接关乎国家统一与安全,关乎社会稳定,关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是永远都不能忽视的重要工作。成立少数民族律师团,既是广大律师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务民生的实际行动,又是广大律师寻找舞台、施展才干的难得机遇。要抓住机遇,以律师团为载体,深入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为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做出积极贡献。二是要强化服务意识,努力提高开展少数民族法律服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律师要不断加强对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的学习,同时要善于运用群众耳熟能详的语言和乐于接受的方式,将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宣传出去,使少数民族群众不断增强法律素质,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要注意改进工作方法,因地制宜地开展各项法律服务,通过与条件允许的民族学校、民族企业、民族社团开展结对帮扶,深入基层开展送法下乡、广场宣传、法制培训、发放法律服务卡等灵活多样的法律服务,面对面地解答法律咨询,真正让少数民族群众感受到服务的温暖和法律的力量。要注意提高应对和处理重大、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对律师团开展服务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研究,积极寻求有效的处理办法。同时要严格遵守和执行重大法律事务报告、备案制度,防止重大敏感问题恶化和升级。三是要强化担当意识,切实加强对少数民族法律服务工作的协调和配合。市律师协会要为律师团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和良好条件,大力宣传在服务少数民族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指导和推动少数民族法律服务工作深入健康发展。由于少数民族法律服务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律师团在服务中遇到重大法律事务、涉及重大民族问题时,要及时向市民宗局领导汇报,听取民政局领导的意见和指示,妥善处理好重大、敏感性问题。全体律师一定要服从领导、勇于担当、扎实作为,以过硬的政治素质、精湛的业务能力、无私的奉献精神把工作做好,为促进全市民族村(社区)和少数民族的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社会和谐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
米局长结合当前我市民族工作提出三点意见。一是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组建少数民族律师团为少数民族提供法律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二是精心部署,不断增强组建少数民族律师团为少数民族提供法律服务工作的实效。三是扎实推进,全面做好为民族村(社区)提供政策、法律、法规服务工作。
根据《关于组建少数民族律师团为少数民族提供法律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少数民族律师团将具体做好开展结对帮扶、制作发放法律服务卡、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等5个方面的工作。
市司法局、市民族宗教局领导及有关处室负责同志,市律协、济南少数民族联谊会领导,各县(市)区民族宗教局领导,有关县(市)区司法局公律科科长,市少数民族律师团全体成员参加了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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