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点睛网络学习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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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山东省律师网络培训管理办法》,律师需参加点睛网络律师学院(以下简称点睛网)的学习。点睛网经过三年的完善,新学习平台现已开通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听课平台网址:www.zfwx.com。

  二、执业律师听课账号:律师执业证号后六位,初始密码:12345678。实习人员用户名:实习律师的实习证号,初始密码:12345678。

  三、听课开始时间:2013年3月1日,截止时间:2014年2月28日。

  四、需要完成课时:执业律师至少完成20课时,实习人员至少完成160课时。

  五、收费标准:执业律师在本年度完成听课任务的,由省律师协会统一支付听课费35元/人/期;未完成的由个人承担,由律师事务所与点睛网结算。申请网络培训的实习人员2013年4月9日前,费用依然按照原50元/人/期执行;自2013年4月9日起,按照80元/人/期执行,由实习人员个人承担,市律师协会代收向点睛网支付。

  六、点睛网每周均有新课上传,请律师根据自身专业需求选择课程学习。可使用手机、IPAD学习,律师使用手机、IPAD学习时将产生手机和IPAD上网流量费。

  附件:山东律师点睛网络听课流程及常见问题

 

  201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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