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律师参与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

2013-06-19

浏览量:

济司通﹝2013﹞25号

关于律师参与

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律师在依法调处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积极作用,现就律师参与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律师参与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重要意义

  1、律师参与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形势要求。当前,全市跨入“加快科学发展、建设美丽泉城”的关键时期,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各项事业蓬勃发展,但同时也是矛盾凸显期和多发期,社会矛盾纠纷趋于多元化、复杂化。人民群众不断提高的民主意识、法治意识、权利意识对调处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迫切需要提高依法解决矛盾纠纷的能力。律师作为专业的法律工作者参与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具有专业性和权威性,对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创新社会管理具有积极作用。

  2、律师参与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职能优势。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广大律师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有责任有义务广泛深入参与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参与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也是广大律师实现自己的职能和价值的重要方式。律师参与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执业技能,有能力引导纠纷当事人以正确的方式化解矛盾,避免或减少讼累。执业律师有大量处理矛盾纠纷的经验,更容易找到解决纠纷的方法。律师角色相对中立,容易取得当事人的信任,从而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二、律师参与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3、律师参与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加快科学发展、建设美丽泉城”的中心任务,进一步加强律师参与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广度和深度,维护省会和谐稳定。

  4、树立调解意识和大局意识,增强参与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认识自身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中的定位和作用,在遇到矛盾纠纷时要首先想到化解矛盾,而非唯金是图。不仅追求“胜诉”,更要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做出应有的贡献。

  5、积极参与普法教育宣传,将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关口前移。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优势,积极参与法律宣传和法律咨询,创新宣传形式,拓宽宣传领域,推广法律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知法守法、依法维权的法律意识,减少纠纷发生,减少无序、暴力解决矛盾纠纷的行为。

  6、认真履行法律顾问职责,有效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通过担任政府职能部门的法律顾问,把关政府决策,促进各部门依法行政,避免因政府行为引发矛盾纠纷。积极开展法律服务,进基层、进社区,延伸法律服务参与社会建设新触角,为村居自治、村庄整合、农房改造、土地流转、旧村改造等重大工作项目提供优质法律服务,预防和化解重大社会矛盾纠纷。

  7、打造调解平台,主动参与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利用市律师协会调解中心这一平台,努力为纠纷当事人化解矛盾纠纷。积极参与涉法信访工作和群体性纠纷化解工作,参加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接待工作,直接参与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的调处,引导群众合法、合理解决诉求。

  8、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帮助弱势群体维权。积极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有效、及时保护和实现弱势群体的正当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稳定。

  9、多角度参政议政,提高立法质量,推进民主法治进程。通过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职务,及时向立法机关反映社情民意,为科学、民主立法建言献策。

  三、加强对律师参与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指导

  10、将参与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作为重要任务来抓。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对律师参与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指导,明确目标、落实措施、稳步推进,切实抓出实效。

  11、努力创新工作方法和工作机制。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市律师协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律师参与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积极性。积极探索先进的管理机制和激励机制,设置工作台账,记录律师参与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数量、类型、效果,作为考核律师的依据。

  12、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注意挖掘和总结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典型和先进经验,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工作全面开展。大力宣传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律师事务所和先进个人,扩大活动效果,提升行业形象,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应有贡献。

 

  201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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