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招募律师赴青海、西藏无律师县开展志愿服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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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发通﹝2013﹞56号文件精神,山东省需招募4名律师赴青海、西藏无律师县从事志愿法律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募条件和要求

  1、政治过硬,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2、身体健康,年龄在50岁以下;

  3、具有2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无不良执业记录;

  4、服从统一协调安排。

  具有高原生活经历和工作经验的律师、懂藏语的律师优先考虑。

  二、相关政策扶持

  1、志愿律师服务期限原则上为1年,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多名志愿律师轮岗,但每名律师最短服务时间为3个月,轮换律师情况需提前报全国律协,并做好工作交接;

  2、每名志愿律师每年给予不低于6万元的工作和生活补助。其中,全国律协承担3万元,其余由派遣志愿律师的省(区、市)律师协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适当补贴。志愿律师在服务期间的补助,统一由派遣志愿律师的省(区、市)律师协会按月发放。同时,全国律协将为志愿律师统一办理相关保险。

  3、全国律协和派遣志愿律师的省(区、市)司法厅(局)律师工作管理处、律师协会在律师评优、表彰、培训等活动方面对志愿律师及所在律师事务所应予优先考虑,志愿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要对志愿律师及其家属给予关心和照顾。

  希望广大律师积极报名参加,于12月7日前将人员名单报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联系人:李晴,联系电话:87028607。

 

  201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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