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3年度律师(公证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实行异议期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12-12
浏览量:
济南市律师(公证员)初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于2013年12月11日结束,马晓宁等37名同志已通过评审。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定,对评审通过人员实行异议期公示。本次异议期为2013年12月12日至12月18日(含节假日),共7天时间。如对通过人员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市局组织人事处反映(不受理口头、电话或匿名电话)。
市局组织人事处地址: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B区1109房间,邮编:250099
二0一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相关下载
-
文件大小: 116.0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