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策律师事务所受省人大委托做立法前评估
发布时间:
2014-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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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委托山东法策律师事务所对《山东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做立法前评估工作,双方签署了《立法前评估委托协议书》。根据委托协议书的约定,山东法策律师事务所需按期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出具立法前评估报告。
为圆满完成立法前评估工作,山东法策律师事务所成立了以省政协委员、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员、山东法策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法水为组长和负责人的立法前评估工作组。
本次立法前评估委托开创了国内省级人大委托律师事务所从事立法前评估的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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