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长清区司法局召开“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推进会


发布时间:

2015-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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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6日,济南市长清区司法局召开“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推进会。会议就加快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深化“法律顾问进村(居)”活动作了工作安排部署。

  会议由区司法局党组书记杨立新主持,济南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处长李爱民同志;长清区区委常委、副区长袁长奎同志; 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韩军同志;长清区各街镇分管领导;区司法局主要负责及分管领导、公律科、基层科、宣传科、综合法律服务中心全体人员;各街镇司法所所长;山东灵岩律师事务所、天齐律师事务所、从德律师事务所主任及全体律师;各法律服务所主任参加了会议。

  会上,司法局副局长孙力同志宣读济长政办发(2015)19号《长清区开展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方案》;天齐律师事务所与文昌街道办事处签订《村(居)法律顾问合同》;文昌街道办事处代表街道做典型发言、归德镇代表乡镇做典型发言;天齐律师事务所代表律师事务所做表态发言、弘泰法律服务所代表法律服务所做表态发言。济南市司法局李爱民同志对长清区司法局工作给予肯定,长清区区委常委袁长奎同志对长清区司法局的工作提出要求。

  会议指出,“一村(居)一法律顾问”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进一步推进法治长清建设;是建立健全村(居)法律顾问制度,逐步实现一村(居)一法律顾问,推进法律进农村、进社区,增强基层组织和村(居)民的法治观念;是提高基层组织依法办事能力,引导村(居)民增强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自觉性,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会议要求,要紧紧围绕服务全区社会和经济发展大局,充分履行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积极发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行政干警的专业知识作用,突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这一重点,在之前与基层挂钩的基础上,同全区所有的村(社区)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关系和权利义务。各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要坚持主任带头,根据长清区司法局《“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实施方案》(济长政办发[2015]19号)文件的要求,务必真抓实干,有序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建设,建成我区村(居)法律顾问体系,并正常开展工作。通过法律宣传、咨询解答、调解纠纷、帮助修订完善村规民约等形式,积极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和途径表达利益诉求,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组织及群众提供法律服务,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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