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律师协会关于征集律师优秀法律文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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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全市律师法律文书的写作水平,促进律师法律文书写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市律协决定面向全市律师征集优秀法律文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执业律师和实习律师所撰写的各类法律文书。以代理词、辩护词、上诉状、答辩状、法律意见书等内容复杂的文书为主,字数不少于2000字。以有典型意义的起诉状、申请书等较为简单的文书为辅,字数不少于500字。
二、基本格式
1、纸张:采用A4白纸。
2、标题:上空一行,用三号宋体,标题内容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列,如有回行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美观,间距要恰当。标题下空一行。
3、正文:字体用四号仿宋体,行间距为单倍行距。
4、案情简介:可根据所提交法律文书的需要撰写500—800字的“案情简介”。
5、级别符号的使用:需要用数字表示段落层次的,文内第一层次序号用“一、二、三”,第二层次序号用“(一)(二)(三)”,第三层次用序号“1、2、3”,第四层次序号用“(1)(2)(3)。如果只有两个层次,第二层次序号可以直接用“1、2、3”。
6、数字的表述方式:
(1)以下情况可用汉字表示
①法律文书中引用的法律条款;
②文书中对判决书、裁定书的签发日期或者宣判的日期的表述;
③邻近的两数字并列连用和表示概数的词语。
(2)以下情况可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公历年、月、日(除法律文书尾部时间和引述法院文书时间外)和案号以及记数与计量等。
7、页码:两页以上要插入页码,插入页码放右下角。
8、简称或代称:全文第一次出现一个法律法规时用全称,之后可在括号内写明用简称。使用真实名称不便的也可使用代称,如用“张某”或“某公司”等。
9、标点符号的使用要合乎规范。
三、写作要求
1、主旨突出,观点正确。
2、文通字顺,格式规范。
3、逻辑严密,论述充分。
四、其他事项
各专业委员会委员每人要向本专业委员会提交不少于一篇文书,非专业委员会人员提交的法律文书由所在律所收集后集中报市律协。截稿日期:2014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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