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指导律师出现以下情况的,实习人员可以申请更换指导律师:
(一)指导律师死亡的;
(二)指导律师转出该所的;
(三)指导律师因病住院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无法指导实习人员实习的;
(四)指导律师受到司法行政机关处罚的;
(五)指导律师受到律师协会行业处分的;
(六)双方书面协商同意变更指导律师的;
(七)其他原因致使指导律师无法行使职责的;
变更指导律师应为本所符合全国律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第二十条及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律师。
三、应提交的书面材料:
(一)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变更事由证明;
(二)实习人员实习证复印件一份(需验原件);
(三) 新指导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一份(包括姓名、执业证号、最近一年度年度审的信息);
(四)《实习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
三、要求
1、律师事务所在出现上述情况后,应及时向市律协提出变更指导律师的申请。
2、律师事务所负责核对指导律师执业证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署“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由核对人签名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3、以上材料需统一使用A4纸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