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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建立济南市市中区政府法律专家库的通知
驻济各律师事务所、有关高等院校、科研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鲁政办字〔2014〕63号)和《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工作的通知》(济政办字〔2014〕26号)的要求,市中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市中区政府法律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的组建工作。现将专家库建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入选范围
驻济各有关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及律师事务所中,从事法学教学、法学理论研究、法律咨询服务的专家学者和法律实务工作者。
二、专家库入选标准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
(二)受过系统的法学教育,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务工作经验,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有一定的影响力;
(三)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的教师、研究人员,应当具有副高以上职称,10年以上法学教研工作经历;律师等法律实务工作者,应当执业8年以上,办理过具有较大影响的涉法事项,一般应获得优秀律师等荣誉称号,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四)熟悉社情、民情和基层工作事务,在处理基层法律事务方面具有较为丰富的经验和较高的能力水平;
(五)热心政府法律实务工作,责任心强,具有高度的敬业精神、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六)身体健康,有较为充裕的时间和精力履行法律顾问职责。
三、评选程序
(一)报名
符合条件的人员请登录市中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hizhong.gov.cn/),下载《济南市市中区政府法律专家库人选报名表》并如实、准确填写,粘贴1寸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片;提供职称、执业证书和能够证实符合入选条件的其他资料、证书等复印件;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审核
区法制办、区司法局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区政府及其部门的实际工作需要,综合考虑报名人员业务能力、专业特长、社会阅历、职业操守,有无相当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并考虑年龄结构、专业和行业比例等因素,初步确定拟入选专家库人员名单。
(三)公示
区法制办通过市中区政府门户网站,将拟入选人员名单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区政府同意建立专家库并向社会公示。
四、其他事宜
(一)严格纪律
专家库人选的评选坚持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确保公平公正。报名者要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
(二)建立更新退出机制
区政府法律专家库原则上每两年组织一次评选和更新复核工作。对新申报人员通过评选的,增补加入专家库;经复核不符合要求的,退出专家库。
(三)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截止至2014年11月7日(以邮戳为准)。报名人员须提交《济南市市中区政府法律专家库人选报名表》等材料纸质文件一式2份和电子文档1份。报名材料以信函方式寄送,不受理现场报名。
1、驻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报名人员向区法制办报名。邮寄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八路122号济南大厦612室,邮编:250001,联系电话:82078763,电子邮箱:szqfzb@126.com,联系人:董鑫。
2、驻济律师事务所报名人员向区司法局报名。邮寄地址:济南市市中区胜利大街53号市中区司法局公律科,邮编:250001,联系电话:82078624,电子邮箱:szlgk8624@126.com,联系人:王利利。
附件:济南市市中区政府法律专家库人选报名表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4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