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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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举办“一带一路” 绘蓝图 十载征程再启航——国际商事仲裁高端论坛的通知 2023-09-01
- 关于举办2023年“济南市青年律师领军人才第四期训练营”报名工作的通知 2023-08-23
- 关于做好律师职业险 人身险统保工作的通知 2023-08-03
- 关于举办“泉城家事律师沙龙(第18期)——新型家事业务办理暨疑难案例解析”活动的通知 2023-08-02
【参政议政】姚虎明:加快制定《济南市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办法》 法治化保障我市新冠疫情常态防控
新冠病毒肺炎疫情肆虐已有三年之久,我市经济遭受严重影响,市民生命健康、学习、工作和生活遭遇极大危害。结合新冠病毒肺炎疫情的变化,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日前公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在我市落实疫情防控二十条优化措施过程中,尚需在以下方面进一步提高:1、我市尚未制定常态化疫情防控具体措施的政府规章及配套实施细则。现行国务院颁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仍停留在规范“突发性”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层面,并未涉及“常态化”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滞后性愈发突显,面对本次新冠病毒肺炎疫情的新形式和防控新要求,已不能完全适用。2、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受管控范围内群众的核酸检测信息准确性时有偏差、管控处置进程等信息公开程度低及时性慢、群众关切回应性不足。
建议:
1、加快制定《济南市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办法》。一是由市卫健委做好论证工作和新规章制定的充足准备,配合市政府做好论证工作,纳入规章制定计划。二是对于起草的《济南市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办法》,建议明确《济南市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办法》的法律地位、作用和规范内容。
2、在制定和颁布《济南市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办法》前,先行出台相关实施细则,最大程度及时化解疫情防控优化措施的现实问题。一是由市卫健委组织专家研讨会并以项目委托形式,对相关实施细则制定工作开展先期调研,周密考虑、充分评估,将疫情发生三年来我市的经验和做法,纳入该实施细则。二是从实操性、流程性等方面,重点对处置规程加以详细规定。尤其是详细规定例如,疾病预防控制等专业机构在事件监测、分析评估、风险提示等工作程序。三是规定涉疫信息发布流程。严格规定采样和检测机构、信息发布网络平台运营方、疾控预防控制机构等部门间信息通报,明确公共卫生事件信息通报的程序、内容和时限。四是规定各主体执行实施细则的保障、奖励和违反实施细则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