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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司法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律师、公证员、法医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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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司法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律师、公证员、法医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分类:
通知公告
作者:
来源:
2022/11/21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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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功能区)人社部门、司法局,有关单位:

  根据《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和有关工作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度我市律师、公证员和法医技术中级职称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凡在我市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执业的律师、公证员、法医技术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

  2.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市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标准条件。

  3.公务员和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2022年12月31日以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评审。

  二、申报渠道

  1.事业单位(含劳务派遣)人员由单位负责推荐申报,经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呈报(路径为:申报人—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评委会)。

  2.非公经济人员经用人单位《营业执照》住所所在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呈报(路径为:申报人—用人单位—区县(功能区)人社局—评委会)。

  3.央属、省属驻济企事业单位人员,应按照单位隶属关系和职称管理权限,报单位相应上级主管部门办理。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资格条件: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2022年全市律师、公证员、法医技术中级职称的申报和评审依据《山东省律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鲁司〔2020〕99号),《山东省公证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鲁司〔2020〕100号),《山东省法医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司〔2020〕101号)要求,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著作、论文、成果和受奖项目等。年限计算截止日为2022年12月31日。

  各系列具体学历资历条件如下:

  1.三级律师:(1)具有大专学历,取得司法行政机关核发的律师执业证书,律师执业5年以上,且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或称职以上等次;(2)具有大学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司法行政机关核发的律师执业证书,律师执业4年以上,且近4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或称职以上等次;(3)具有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取得司法行政机关核发的律师执业证书,律师执业2年以上,且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或称职以上等次;(4)具有博士学位,取得司法行政机关核发的律师执业证书。

  2.三级公证员:(1)具有大专学历,取得司法行政机关核发的公证员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5年以上,且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或称职以上等次;(2)具有大学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司法行政机关核发的公证员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4年以上,且近4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或称职以上等次;(3)具有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取得司法行政机关核发的公证员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2年以上,且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或称职以上等次;(4)具有博士学位,取得司法行政机关核发的公证员执业证书。

  3.主检法医师:(1)具有法医学及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取得法医师职称后从事法医类司法鉴定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法医类司法鉴定工作8年以上,且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或称职以上等次;(2)具有法医学及相关专业大学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法医师职称后从事法医类司法鉴定工作4年以上,或从事法医类司法鉴定工作5年以上,且近4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或称职以上等次;(3)具有法医学及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或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法医类司法鉴定工作3年以上,且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或称职以上等次;(4)具有法医学及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或获得博士学位,从事法医类司法鉴定工作。

  除上述学历资历条件外,还应满足条例规定的相关能力业绩与成果条件。

  (二)继续教育条件:

  1.公需科目:申报晋升中级职称的,须完成2018-2022年度公需科目各30学时。学习平台:济南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221.214.69.254:9090/)。

  2.专业科目:申报晋升中级职称的,须完成2018-2022年度专业科目学习。律师系列在点睛网(www.zfwx.com)进行线上学习公证员、法医技术系列在济南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221.214.69.254:9090/)进行学习。

  四、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117.73.253.239:9000/rsrc/ww/login_gg.html)进行注册并填报,也可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登录。专业技术人员应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附件。网上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并且完整清晰上传所有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网上申报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

  1.基本信息:身份证正反面、社保证明;

  2.学历学位信息: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及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同时提供学信网验证码;

  3.执业证;

  4.申报评审所需年度的年检考核情况;

  5.继续教育学时证明;

  6.工作经历:准确填写自参加工作以来的工作经历情况;

  7.系统填写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包括完成的业务工作任务、工作量、取得的效果等);

  8.代表性成果及受奖情况:“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代表性成果及受奖情况”填报数量不超过3件;“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作品等”填报数量不超过3件;

  9.其他能代表专业技术人员业绩能力水平的证明材料;

  10.《“六公开”监督卡》原件扫描件。

  (二)现场提交

  网上审核通过后,到评委会指定地点报送以下纸质材料: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3份原件(A3纸型),须从系统中生成导出并正反面打印。

  2.网上申报无法提供学信网“学历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的,需提交毕业证及毕业生登记表原件。

  3.执业以来2份有代表性的办案(办证)卷宗。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原件,成果及奖励证书等原件及其证明文件的原件。其中,“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代表性成果及受奖情况”填报数量不超过3件;“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作品等”填报数量不超过3件。

  4.破格申报职称的,须报送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的《破格参加评审审批表》1份纸质原件。

  5.改系列(专业)申报职称的,须呈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3份(A4纸型)纸质原件,并报送反映其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证明材料。

  请各单位注意:除上述5类材料外,其他材料均需在网上提交,评委会不再收取纸质版。

  (三)事业单位材料报送要求

  事业单位人员申报要填写《济南市事业单位申报职称人员花名册》,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主管部门审核。各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和申报材料一起报送评委会存档备查。

  五、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单位确定推荐申报职称人员名单后,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并请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

  (三)不予受理情形。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评审条件;

  2.不符合填写规范;

  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

  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5.有弄虚作假行为;

  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四)简化省会经济圈职称证书审核。根据省会经济圈职称证书互认互通有关要求,淄博、泰安、聊城、德州、滨州、东营六市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我省职称标准条件评审通过,取得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颁发的职称证书的,现已调入我市工作,在我市申报职称时,不再办理外地调入人员职称资格确认手续,与我市核准颁发的职称证书享有同等效力。未达到我省职称标准条件,有使用范围限制的职称证书除外。

  六、申报时间及其他事项

  (一)申报时间

  2022年度律师、公证员、法医技术系列中级职称评审网上申报时间为11月21日—12月9日。逾期不予受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时间以网上申报材料推送到评委会为准,请参评人员及时联系主管部门或呈报部门进行审核推送)。

  现场报送时间为12月19日-12月23日。地点另行通知。

  (二)联系方式

  QQ群:231755424(请各申报单位1名行政人员入群)

  联系人:张启蒙

  联系电话:51708187

  (三)评审费用

  中级评审费160元/人(受理申报截止后一并交费)。

  七、有关情况说明

  1.按照山东省人社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9]14号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律师系列可视同其具备四级律师专业技术资格,公证员系列可视同其具备四级公证员专业技术资格。

  2.按照济南市人社局《关于在我市开展初级职称全员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济人社发[2019]48号文件)规定,凡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单位考核合格的,均可直接认定相应的初级职称。初级职称的认定工作由各区县(功能区)人社部门和各市直部门负责。

  3.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满足执业年限可进行中级职称认定,具体参照附件7职称(资格)认定办理指南。职称认定申报平台与评审一致。事业单位申报路径为申报人—用人单位—主管单位—市人社局,其他单位申报路径为申报人—用人单位—区县(功能区)人社部门—市人社局。

 

  附件:

  1.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doc

  2.档案袋封面(样式).docx

  3.济南市事业单位申报职称人员花名册.xls

  4.改系列评审表.rar

  5.破格参评表.doc

  6.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认定表.doc

  7.职称(资格)认定办理指南.docx

 

  济南市司法局        

  202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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