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公告:
- 关于转发《山东省律师协会<关于举办2023年第三期全省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职前培训班的通知>》的通知 2023-09-18
- 关于举办“一带一路” 绘蓝图 十载征程再启航——国际商事仲裁高端论坛的通知 2023-09-01
- 关于举办2023年“济南市青年律师领军人才第四期训练营”报名工作的通知 2023-08-23
- 关于做好律师职业险 人身险统保工作的通知 2023-08-03
- 关于举办“泉城家事律师沙龙(第18期)——新型家事业务办理暨疑难案例解析”活动的通知 2023-08-02
【参政议政】张巧良:建设济南市法律职业共同体良性互动关系
法律职业共同体是以法官、检察官、律师为核心的法律职业人员所组成的特殊的社会群体。法律职业共同体是建构法治秩序的核心力量之一,法治的成熟促进了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构成。法官、检察官与律师都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角色,都是维护国家法治和社会公平正义的中坚力量,既在法治舞台上扮演着不同角色,又担负着共同责任和使命,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之间合法合理的良性互动关系尤其重要。
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是,一段时期以来,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问题较为突出,一些法官、检察官、律师结成了一个“利益共同体”,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之间的“勾兑”现象引起社会各界关注。国家、省、市发布了关于禁止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的一系列文件,意在规制法官、检察官与律师的关系,“划出红线”,设置“禁区”。
禁止法院工作人员与律师的不正当接触交往,通过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固然非常重要,在问题症结之处有效疏导、搭建法官、检察官与律师正当交往之桥亦不可缺。近年来,我市围绕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良性互动作了大量有益探索,但是对标国内先进地区,还有进一步优化、加强的空间。我市应当积极出台措施、完善制度,开展法官、检察官、律师健康、正当的工作交往,构建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亲”“清”关系,做到“亲”而不逾矩,“清”而不远疏。
为此建议:
一是牢固树立法律职业共同体理念,彼此尊重,平等相待。法官和律师虽然职业角色不同,但都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互相监督,良性互动、共同提高”的新型法律职业共同体意识,增进职业互尊,共同维护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形象。法官、检察官应切实贯彻落实关于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有关规定,支持和保障律师依法行使诉讼、辩护权利,高度重视律师作用的发挥,理解并尊重律师的职业立场和关切重点,认真对待并及时回应律师对案件处理的主张和意见。法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切实做到居中裁判、不偏不倚;律师应尊重法官,遵守法庭纪律,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有序参与诉讼,主动维护司法权威。
二是搭建阳光交流平台,推进良性互动。鼓励与支持法律职业共同体阳光交往,正当接触,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之间,以及法官协会、检察官协会、律师协会之间积极开展学术研讨、论坛及其他文体交流活动。建立各机关、各协会常态化工作交流机制,依托各机关、各协会平台进行法官、检察官、律师的工作业务交流。加强教育培训交流,进一步加强师资交流工作,择优选拔资深法官、检察官、律师互聘为教员,开发相应实训课程,促进法、检、律队伍形成共同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伦理。开展同堂共学、资源共享,引导法官、检察官、律师形成共同的法治理念以及对相同法律问题价值判断的同一性,促进法律共同体建设。
三、注重监督互评,建立双向反馈和通报机制。建立健全法官、检察官、律师互评机制,鼓励律师和法官积极参与互评,为共同提升职业素养和能力水平,促进律师与法官相互监督、良性互动提供有效渠道和途径。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相互评议包括对整体性工作情况进行的整体评议,对各自承办的案件的个案评议,以及互派互派代表分别参加专项工作考评、办案质量评审、优秀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评选等活动。畅通律师举报、投诉、维权的便捷通道,建立双向反馈和通报机制,及时解决法官、检察官、律师在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维护法官、检察官、律师队伍纯洁性,共建风清气正的法律职业共同体。
四、组织保障到位,为良性互动创造条件。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法院协会、检察院协会、律师协会建立日常联系工作机构,确定专人负责日常沟通联络事宜。鼓励并支持各自业务部门或工作委员会在向协会备案后进行对接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