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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司法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律师、公证员、法医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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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司法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律师、公证员、法医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分类:
通知公告
作者:
来源:
2021/11/23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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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和关于职称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度我市律师、公证员和法医技术中级职称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凡在我市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执业的律师、公证员、法医技术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

  2.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市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标准条件。

  3.公务员和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今年12月31日以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评审。

  二、申报渠道

  1.事业单位(含劳动合同、劳务派遣)人员由单位负责推荐申报,经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呈报(路径为:申报人—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评委会)。

  2.执业律师、合作制公证处公证员、法医技术人员经单位《营业执照》住所所在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逐级审核呈报(路径为:申报人—用人单位—区县人社局—评委会)。

  3.国家、省驻济企事业单位人员,应按照人事隶属关系和职称管理权限,报单位相应上级主管部门办理。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资格条件: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2021年全市律师、公证员、法医技术中级职称的申报和评审,依据《山东省律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鲁司〔2020〕99号),《山东省公证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鲁司〔2020〕100号),《山东省法医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司〔2020〕101号)文件要求,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著作、论文、成果和受奖项目等。年限计算截止日为2021年12月31日。

  (二)继续教育条件:

  1.公需科目:申报晋升中级职称的,须完成2017-2021年度公需科目各30学时。学习平台:济南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221.214.69.254:9090/)。

  2.专业科目:申报晋升中级职称的,须完成2021年度专业科目学习。律师系列在点睛网(www.zfwx.com)进行线上学习。公证员、法医技术系列在济南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221.214.69.254:9090/)进行学习。

  四、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117.73.253.239:9000/rsrc/ww/login_gg.html)进行注册并填报,也可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登录。专业技术人员应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附件。网上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并且完整清晰上传所有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网上申报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

  1.基本信息:身份证正反面、社保证明;

  2.学历学位信息:上传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或证书原件扫描件,同时提供学信网验证码;

  3.执业证;

  4.现职称证书及单位聘书:具有法医师职称、满足相应任职年限申报主检法医师的,应上传现职称证书及单位公布的聘任文件或聘书原件扫描件;律师、公证员系列可不上传此项。

  5.申报评审所需年度的年检考核情况;

  6.继续教育学时证明;

  7.工作经历:准确填写自参加工作以来的工作经历情况;

  8.系统填写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包括完成的业务工作任务、工作量、取得的效果等)。

  9.代表性成果及受奖情况:“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代表性成果及受奖情况”填报数量不超过3件;“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作品等”填报数量不超过3件;

  10.《“六公开”监督卡》原件扫描件。

  (二)现场提交

  网上审核通过后,到评委会指定地点报送以下纸质材料: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3份原件(A3纸型),须从系统中生成导出并正反面打印。

  2.网上申报无法提供学信网“学历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的,需提供毕业证或学位证原件。如证书原件丢失,需提交毕业生登记表原件。

  3.工作总结一份。

  4.执业证原件。

  5.执业以来2份有代表性的办案(办证)卷宗。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原件,成果及奖励证书等原件及其证明文件的原件。其中,“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代表性成果及受奖情况”填报数量不超过3件;“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作品等”填报数量不超过3件。

  6.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中规定的工作能力与经历、工作业绩与成果方面的佐证材料。

  7.破格申报职称的,须报送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的《破格参加评审审批表》1份纸质原件。

  8.改系列(专业)申报职称的,须呈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3份(A4纸型)纸质原件,并报送反映其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应附材料目录,档案袋封面上要清晰注明申报人姓名、呈报单位、拟晋升职务资格和晋升方式。申报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真实齐全、字迹清晰,不得有涂改、漏页、缺页。

  (三)事业单位材料报送要求

  事业单位人员申报要填写《济南市事业单位申报职称人员花名册》,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主管部门审核。各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和申报材料一起报送评委会存档备查。

  五、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单位确定推荐申报职称人员名单后,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并请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

  (三)不予受理情形。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评审条件;

  2.不符合填写规范;

  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

  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5.有弄虚作假行为;

  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四)简化省会经济圈职称证书审核。根据省会经济圈职称证书互认互通有关要求,淄博、泰安、聊城、德州、滨州、东营六市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我省职称标准条件评审通过,取得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颁发的职称证书的,现已调入我市工作,在我市申报职称时,不再办理外地调入人员职称资格确认手续,与我市核准颁发的职称证书享有同等效力。未达到我省职称标准条件,有使用范围限制的职称证书除外。

  六、申报时间及其他事项

  (一)网上申报时间

  2021年度律师、公证员、法医技术系列中级职称评审网上申报时间为11月22日—12月21日。逾期不予受理。

  现场报送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联系方式

  QQ群:231755424(请各申报单位1名行政人员入群)

  联系人:张启蒙

  联系电话:66608178

  (三)评审费用

  中级评审费160元/人(受理申报截止后一并交费)。

  七、有关情况说明

  1.按照山东省人社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9]14号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律师系列可视同其具备四级律师专业技术资格,公证员系列可视同其具备四级公证员专业技术资格。

  2.按照济南市人社局《关于在我市开展初级职称全员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济人社发[2019]48号文件)规定,凡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单位考核合格的,均可直接认定相应的初级职称。初级职称的认定工作由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各市直部门负责。

  3.按照相关规定,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博士学位获得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或全日制研究生毕业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符合相应能力业绩与成果条件的,可考核认定为中级资格。2021年度中级职称认定工作与评审工作同步,网上受理时间截止到12月20日,现场提交时间另行通知。有中级职称认定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请及时提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职称认定申报方式、流程与职称评审相同,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并上传相关材料的原件扫描件,现场仅提交纸质认定表(一式三份)。

 

  附件:1.山东省律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

            2.山东省公证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

            3.山东省法医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4.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

            5.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目录(样式)

            6.档案袋封面(样式)

            7.济南市事业单位申报职称人员花名册

            8.改系列评审表

            9.破格参评表

            10.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认定表

            11.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认定办理指南

 

  济南市司法局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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