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虎明:济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商环境的法治创新建议


发布时间:

2021-01-20

浏览量:

  “自2019年8月26日《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批复以来,自贸试验区济南片区(以下简称:自贸济南片区)的建设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我认为建设自贸济南片区,最根本和最重要的方面是制度建设、制度创新,主要是法律制度的建设和创新,分析其它自贸试验区的成功经验与不足,对自贸济南片区的有关法治建设进行深入研究与思考,比如,现有自贸试验区的法治经验是如何形成?自贸济南片区存在哪些需要先行先试的法制需求?”在今年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济南市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济南市政协委员会委员、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姚虎明提交了关于济南自贸试验区营商环境的法治创新建议提案。

 

 

  姚虎明表示,法治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结合济南自贸试验区设立,一方面,坚持立法先行,构建自贸济南片区法治创新体系。尽快出台《自贸济南片区管理办法》、《自贸济南片区XX方案实施细则》以及《自贸济南片区改制创新监督办法》,完成制度的顶层设计。打消仅仅靠政策、红头文件和地方领导承诺的做法,给参与者有法律、法规做依据,有司法裁判作保障的良好的法治环境。同时针对自贸试验区涉及的基础设施建设、金融投资、商业贸易等也需要创新制定相应的制度。在制定上述办法或者制度时,在地方人大和政府的授权立法方面应该有所突破,实现制度创新。另一方面,推行涉自贸济南片区商事案件的集中管辖制度。由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或者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或者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专门审理涉自贸济南片区商事争端类案件。管辖法院应当在自贸试验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创新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下,统一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改革创新涉及创新法律问题的裁判尺度,统一裁判规则,切实提高案件审判质效,形成自贸试验区“济南司法审判经验”。同时也可以引进济南仲裁委员会设立自贸济南片区仲裁院,公正、高效、专业解决自贸济南片区商事纠纷。

相关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