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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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收缴2023年度会费的通知 2024-02-19
- 关于开展2023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通知 2024-02-19
- 关于转发《关于第十届山东省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报名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23-11-14
- 济南市司法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3-11-08
律师职业险、人身险统保工作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全市律师职业责任保险及人身保险即将到期,为继续做好律师保险的续保工作,根据山东省律师协会文件精神,我市律师仍然统一投保山东省律师协会的两项保险,现将2019—2020年度律师职业险、人身险统保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责任保险
1、投保主体
济南市律师协会管辖的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均应参加职业责任保险。
2、保费标准及承担比例
根据我市律师实际,我市仍采用B方案并提高律协补贴金额,即保费每年66元/人。承担比例为:山东省律师协会承担30%,即19.80元/人;市律师协会承担40%,即26.40元/人;剩余30%部分由律师事务所或律师承担,即19.80元/人。详情见附件1
二、人身保险
1、投保主体
济南市律师协会管辖的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实习人员、行政人员均可参加保险,凡投保的执业律师必须是已取得执业证号的执业律师,才能获得山东省律师协会的保费补贴,实习人员及行政人员加入保险,全部保费由所在单位或本人承担。投保人年龄区间为16周岁至65周岁,即1954年10月1日之后出生至2003年9月30日之前出生。本保险按自愿原则投保。参保人员应对身体健康状况以及既往病史做如实承诺,各律师事务所应将此参保要求通知到每位律师,收集《人身险参保律师健康险投保告知承诺书》,并依据承诺书核对每位参保人员身体健康状况以及既往病史,已有既往病史人员请勿参保。
2、保费标准及承担比例
根据保险责任的不同,保费分A、B、C三个方案(见附件1),律师事务所和投保人员根据本所或本人情况选择方案。山东省律师协会承担保费的20%,剩余保费由律所及律师个人承担。
三、报送材料
1.律师职业险:律师事务所填写附件2《律师事务所职业险投保确认清单》一份、附件3《律师职业险投保人员清单》一份、附件4《职业险发票清单》一份。
2.律师人身险:组织律师事务所填写附件5《律师事务所人身险投保确认清单》一份、附件6《律师人身险投保人员清单》一份、附件7《人身险发票清单》一份、附件8《人身险参保律师健康险投保告知承诺书》一份。
3.以上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版及纸质版,电子版请携带U盘提交,附件2-7需加盖单位公章。
4.因参保人数较多,请务必通知参保人员须一次性将个人信息填写准确,省市协会不再对信息进行核实,投保信息将直接交由保险公司录入系统,如因信息不准确或不符合投保条件无法录入系统,将由保险公司直接联系本人做退费退保处理。
四、缴费方式、时间及地点
提交材料时一并缴纳保费,现金支票均可,因为需要核对金额,不建议使用汇款方式,两种保险费用请分开缴纳,现金请自备零钱;8月21日至8月28日为集中办理日(节假日除外),办理地点在济南市律师协会。
五、理赔工作
为更好地发挥保险作用,保障每位投保人的权益,经与两家保险公司沟通,对报案理赔工作作如下建议:1.投保人出险后请第一时间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取得联系,统一安排,指导理赔;2.首次报案时间应在保险事故发生2年内;3.投保人报案同时请及时与所属律师协会联系,便于协助开展理赔工作;4.保险公司将在保险期间对部分投保人进行电话回访,听取服务意见,完善服务保障。
鉴于去年投保经验,许多律所并未对人身险的投保工作得到足够重视,导致部分发生意外的律师没有得到应有的补偿,损失惨重,事后追悔莫及,因此,建议各律所积极组织所属律师投保,为律师提供一个全方位的保障。
联系人:孙晓雯 电话:0531-81799078
附件1:职业险、人身保险项目方案
附件2:律师事务所职业险投保确认清单
附件3:律师职业险投保人员清单
附件4:职业险发票清单
附件5:律师事务所人身险投保确认清单
附件6:律师人身险投保人员清单
附件7:人身险发票清单
附件8:人身险参保律师健康险投保告知承诺书
附件9:保险公司项目负责人
济南市律师协会
2018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