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三种思维”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发布时间:

2018-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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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委书记刘家义强调,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仗,切实保证老百姓安居、乐业、安心。(2月6日 据齐鲁网)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的《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纵观通知全文,“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无论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特别是要查清其背后的‘保护伞’,坚决依法查办,毫不含糊”,这样的言辞背后显示的对黑恶势力“亮剑”之坚决、出击之果断、必胜之信念。

  回顾历史,我国对于黑恶势力一向都是零容忍的态度,1983年、1996年、2004年、2010年先后部署过多次“严打”行动,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严打”发挥过独特而重要的作用。本次扫黑除恶是在我国发展进入新时代的背景提出来的,需以政治思维、法治思维、民本思维为指引,确保扫黑除恶方向不偏、力度不减、宗旨不丢,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攻坚战。

  以坚定的政治思维定住“向”。长期以来,持续高压态势的打击黑恶势力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社会大局持续稳定,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明显增强。然揆诸现实,黑恶势力在诸多地区仍不同程度存在,群众面对黑恶势力的欺凌与压榨,势单力薄敢怒不敢言者有之,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者有之;党员干部面对黑恶势力的“围猎”与“腐蚀”,受利益诱惑与狼共舞、充当“保护伞”者有之,佯为不见只求自身眼前安稳、不作为者有之。这些不良现象助长了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和嚣张气焰。

  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的十九大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对全体党员干部为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发出的动员令。党员干部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提高政治站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扫黑除恶最根本的政治引领、最强大的思想武器、最重要的行动指南,以检验党性的高度,“守一方热土、保一方平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真正做到愿打、敢打、真打、深打,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铲除黑恶势力生存土壤。

  以理性的法治思维把握“度”。通知指出“要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严禁刑讯逼供,防止冤假错案,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这明确了此次扫黑除恶的基本原则——依法。依法扫黑不是凭空提出,而是在深刻的实践反思和现实需要中提出来的。全面依法治国是统领,社会治理的每个方面都必须依法进行。各级职能部门必须以党纪国法为准绳,始终坚持依法打击原则,坚持法治思维,确保每起案件都能做到证据实、诉得出、判得准,实现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确保人民满意,经得起历史检验。

  以博爱的民本思维守住“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失去了人民拥护和支持,党的事业和工作就无从谈起。”民本是我们党的魂,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其中一点就是人民对稳定的生活环境的需要日益增强,黑恶势力的存在,严重危害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严重影响国家的长治久安与社会稳定。

  全面打赢扫除黑恶势力专项斗争攻坚战,也是一项民生工程,黑恶势力不会主动“登门拜访”,更不会主动认罪,这要求相关部门深入一线、深入群众,增强组织力、号召力。

  要全方位、多视角、深层次了解群众最真实的生活现状,最真实的心理感受,在群众日常生活、工作中的难点、痛点出发,把目光聚焦到群众安全感最弱、满意感最差的地方,把枪口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中,认真剖析黑恶势力在本区域的存在形式、犯罪手段等,坚决掐住黑恶势力的“七寸”。同时,要充分的号召引导群众,畅通信访渠道,与人民群众一起织牢打击网,敢于同黑恶势力“保护伞”说不,勇于向黑恶势力坚决“亮剑”。(执笔/孙桃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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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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