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律师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惩戒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8-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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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律师事务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加强律师惩戒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本市律师惩戒工作制度,提升律师惩戒工作水平,切实履行行业协会自律管理职责,促进本市律师事业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律师行业惩戒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惩戒工作

  做好律师惩戒工作是我市律师协会的一项法定职责,也是实现律师行业自律管理的重要手段,对于维护我市律师行业整体利益、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和律师队伍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惩戒工作的开展,关系着律师行业外树形象、内强管理的根本,也是推动我市律师队伍建设和良好有序发展的重要基础。尤其自2017年3月全国律协公布修订后的《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和我市律师协会“两个中心”建立以来,律师惩戒工作出现了新的变化,我市律师协会在律师惩戒工作的履职、工作方式的探索、工作方法的调整等方面有了一定的加强和改进。依法、依规查处了多起投诉案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改善了律师执业环境,弘扬了律师队伍的正能量。但与目前新时代、新作为、新担当的要求相比,我市律师惩戒工作还存在投诉查处结案不及时、主体责任落实不严、问责制度不到位及信息披露和处分执行不完善的问题。为此,各律师事务所及每一位律师会员,都应当进一步提高政治定位、端正执业理念,充分认识依法、依规执业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深入学习、强化管理,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把律师惩戒工作放在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管理的重要位置来抓。

  二、明确工作职责,落实相关责任

  (一)明确并落实协会“执业纪律与督查委员会”与“投诉受理查处中心”的职责和责任。“投诉受理查处中心”是市律师协会设立的日常工作机构,具体职责是负责投诉案件接待、受理、立案等工作。“执业纪律与督查委员会”作为协会的专门委员会,具体承办“投诉受理查处中心”立案交办的投诉案件,负责具体案件的调查、处置和反馈工作,提出方案、建议、进行答复和作出纪律处分决定。

  (二)明确并落实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职责和责任。律师事务所作为律师执业的直接管理主体,负有监督、管理律师依法、依规执业的职责。律师事务所对律师承办案件的受理、调查、出庭,代理及辩护意见的出具等与执业相关的诸个环节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应当重点对报备案件的代理、辩护等工作提出明确的标准和要求,律师的执业行为受律师事务所指派,均为职务行为,对外代表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和完善对严重违规律师的辞退和除名制度,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投诉工作,并报律师协会备案。对涉及到的本所及本所律师投诉案件,应当按要求积极、主动配合协会开展调查。

  三、完善惩戒工作机制,加强投诉处理工作

  (一)完善投诉案件受理机制。在投诉案件的受理和立案上,按全国律协《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和山东省律师协会《会员违纪违规行为查处规程》的相关规定办理,接待时应当告知投诉人本协会的《投诉人须知》内容;礼貌、耐心、认真对待投诉的接待工作,处理好是否立案问题,对明确不属于立案范围的投诉案件,在坚持不予立案的同时,做好释明工作,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投诉,说明理由或明确要求,具备立案条件的应及时立案。

  (二)完善投诉案件查处机制。执业纪律与督查委员会委员对已立案的投诉案件调查均由两名委员进行,委员进行调查前,应当严格按规定程序通知被投诉人和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接到通知后,应当由已确定并备案的投诉负责人与调查人员进行对接和沟通,积极配合案件的调查,按要求提供材料和辩解意见。

  调查人员应当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原则进行调查、听证和作出处分决定,认真调查投诉人的投诉事实,保障被投诉人享有申请回避、申辩、听证、陈述意见等合法权益,依法依规办理。在全面调查、认真负责的基础上,保证投诉案件的查办质量,对外出具的答复、意见及拟处分决定等文书,严格按程序予以规范,切实落实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制度。

  (三)加大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力度。结合新形势下律师行业违规违纪的新现象、新问题和我市律师执业的具体情况,对违规违纪行为特别恶劣,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依照处分规则应当从重或加重处分的,应予以从重或加重处分,律师事务所应予以辞退或除名。对极个别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除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外,要暂停会员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加大其违规违纪成本。在处理违规律师个人时,要坚持与律师事务所管理相结合,对由于律师事务所疏于管理、导致律师严重违规违纪的,除对律师个人进行处分外,要对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予以处分。对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其他违规违纪行为,虽未被投诉,但一并予以调查处理。经调查认为违规违纪行为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在给予行业处分的同时,及时移送市司法行政机关并提出处罚建议。

  (四)完善信息披露与处分执行机制。建立惩戒通报的信息披露制度,对受到行业处分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分别视情在业内或社会予以公布。必要时通过网络、报刊、新闻发布会等形式予以公开通报。对投诉相对集中、管理不规范的律师事务所,建立投诉信息通报和谈话提醒制度;严格落实全国律协关于处分执行的规定,使处分真正落实。

  各律师事务所对在管理过程中或律师执业活动中发现的或遇到的不良执业行为,在坚决纠正和处理的同时,要及时反馈信息,提出意见,努力维护律师队伍的整体形象,积极引领广大律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省会现代化建设做出新奉献。

 

  济南市律师协会          

  2018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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